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十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处干部、职工自防自救能力,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宣传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管理处罚办法》和天津市水利局《消防安全责任制汇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处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
(2)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并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写入每年的消防责任书。
(3)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每年召开一次演防工作先进表彰会。
(4)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职工,要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同时,组织此岗职工每年进行两次消防知识学习。
(5)为搞好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录像、广播、展览、橱窗、板报等各种方式,不定期地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的普及教育,使职工“三懂、三会”,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为检测普及效果,每年组织消防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6)由安全委员会负责,保卫科实施每年组织一次以自防自救为内容的义务消防队实战演练,使其达到平时过得硬、战时拉得出,成为强有力的义务消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