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4)归档要及时,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集的材料做好归档,每年6月30日将全部人事档案检查整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