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指为硬伤的垄断价格公式

(一)关于被指为硬伤的垄断价格公式

“准确表达”一文认为“10版教材”中垄断价格的公式“垄断价格=成本价格+垄断利润”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悖的“硬伤”,因为“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非垄断的普通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有利润(平均利润),只有超过这个平均利润的部分利润才能称为垄断利润。因此,正确的公式应当是垄断价格=成本价格+平均利润+垄断利润”[35]

我们首先认为,教材中对垄断利润部分的论述——“垄断利润是垄断资本家凭借其在社会生产和流通中的垄断地位而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36]可能导致不同的解读:字面上“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可以解读为包括了平均利润,也可以解读为没有包括平均利润;倘若做第一个解读,那“15版教材”之前的公式就是“正确”的;倘若做第二种解读,“15版教材”之后的修正就是“正确”的。[37](https://www.daowen.com)

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看来这并不是什么“硬伤”,“纠正”这样的“硬伤”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中没有严格定义垄断价格,更没有以公式的“科学”形式给出垄断价格的定义。垄断时期的垄断价格与垄断利润的定义,特别是垄断价格的公式,是苏联与我国政治经济学界概括讨论中形成的,但这种概括并未获得学界统一的认识。[38]在蒋学模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区分了“垄断利润”和“垄断高额利润”——垄断利润是“垄断组织凭其在生产和流通中的垄断地位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一部分利润”,垄断高额利润是“垄断组织实际获得的全部利润。它一般包括平均利润加垄断利润”[39];但也有学者认为“既不需要,也不应该区分什么垄断利润与垄断组织所得的全部高额利润”[40];研究者也有将“垄断利润”与“垄断高额利润”混用的情况。[41]而即使是经过“准确表达”作者修正过“正确的”垄断价格公式也存在着问题:区分为垄断高价与垄断低价的垄断价格无法与这一垄断价格公式匹配;现实中垄断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总量,各种产品更不见得都按垄断高价出售,而往往是有高有低”[42]。显然,这是一个学界未有统一认识的争议,而不是“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