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一、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共产党人讲发展阶段,都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讲的。因此,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阶段”的论述,不能离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不能丢掉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丢掉老祖宗。

一个时期以来,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现象:只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讲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谁要再提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就会被视为“左”。否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其中最典型的一种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当作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然后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制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对立,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来裁剪、贬低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共产主义理论。有观点认为,马克思共产主义的论证“存在着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有需要商讨之处。他们把马克思恩格斯说的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称作“只是一个空洞的抽象”“是不现实的”“在学理上存在明显缺陷”,把马克思恩格斯说的未来社会的计划经济称作经典作家的“误判”,把按劳分配称作“平均主义”,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科学预测进行全面否定,并扬言“要从经典社会主义解放出来”。有观点认为,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对未来社会的描述是百分之百的设想,没有下定义,没有词条式的表述,更没有任何的细节设计。有观点还指责包含着马克思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重要内容的《国家与革命》充满了空想主义色彩。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3]这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以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为理论基础、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的。这里的“阶梯式递进”,实际上指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方向,那就是一步一步向社会主义的更高阶段不断迈进;这里的“质的飞跃”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必然最终代替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旗帜鲜明地强调共产主义理想信念。2015年12月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远大理想。没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就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主持起草党的十八大报告时,专门要求写了这样一段话:‘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4]

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论述,为我们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为了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关系,我们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同义语,二者在科学上是没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在他们那里,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是,他们并没有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叫作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叫作共产主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叫作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叫作共产主义,是从列宁开始的,并一直沿用至今。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不仅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而且还明确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5]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应该理解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而不应该按照今天人们的使用习惯理解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因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不可能跳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直接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是基本常识,不难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方面实行社会所有制。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指的是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人与人之间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已经不存在任何区别。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条件下,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又都是劳动者,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从而可以避免剥削。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虽然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阶段以及两阶段不同的分配方式(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但是他并没有区分两阶段的所有制。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实行的都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共同特征,并非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独有。正如马克思在谈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所说,“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6],因为“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7]。当然,社会所有制的实现不是没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社会所有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由于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实现,人们使用共同的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生产的劳动产品,也就不需要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表现为商品,而是直接作为消费品供人们共同享用,这样一来,商品货币关系自然不复存在。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所说:“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8]在他看来,虽然按劳分配“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但是,“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9]。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也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10]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这是社会所有制的必然结果。(https://www.daowen.com)

由于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实现,人与人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任何区别,阶级和阶级差别自然也就随之消失。因为所谓阶级,实质就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关系。未来社会,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内,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称作“资产阶级法权”,其实这只是一种打比方的说法。并不是说,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存在一个什么资产阶级。马克思之所以把“按劳分配”比作“资产阶级法权”,是因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尚未得到充分涌流,还不能满足一切社会成员的需要,还做不到“按需分配”,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在按劳分配的情况下,实际上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就把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比作“资产阶级法权”。总之,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经是无阶级社会。由于阶级和阶级差别已经消失,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就随之不复存在。

在对未来社会(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看法上,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是完全一致的。列宁虽然改变了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称谓,但是他并没有改变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看法上,列宁是完全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主义观的。

有人以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期间说过的“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为由,认为列宁提出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因而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的确说过:“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1]但是,这里列宁强调的根本改变,并非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而是合作社与争取社会主义的关系。列宁本人对此解释得很清楚,“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12]。从这里根本得不出列宁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的结论。列宁说的“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13],只是表明合作社与社会主义的方向是一致的,而绝不是说合作社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合作社本身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措施,绝不是说,只要实行了合作社就实现社会主义了。

还有人以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期间主张发展商品经济为由,认为列宁已经提出的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思想,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这种说法实际上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关系,把列宁的过渡时期商品经济观错误地当作了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看法,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是站不住脚的。

还有人以列宁为社会主义下的“定义”为由,认为列宁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列宁的确说过“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14],“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 + = 总和=社会主义”[15]。但是,列宁的这些说法都是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角度来讲的,而不是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角度讲的。我们要结合时代背景按照经典作家的原样去阅读他们的著作,不要把他们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

总之,在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看法上,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是完全一致的,列宁并未改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主义观。[16]正如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所说:“看来,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现在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7]

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说的社会主义,是只有在世界范围内才能实现的,是不可能在一个国家内单独实现的。

20世纪以来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内,都还只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仍然存在不同占有关系的社会主义,是仍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主义,也是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在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主体地位等方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当然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但是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世界范围内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所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作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的观点是站不住的,表面上看似乎是拔高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会否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也会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