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

(二)列宁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先后提出过三个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式来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回答。1917年4月,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中,列宁以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论述为依据,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4]。这句话后来被人们概括为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公式。1918年,列宁用了一个更为复杂的公式来概括社会主义,即要善于吸取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 + =总和=社会主义”[5];1920年,列宁又在俄共(布)莫斯科省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上提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6]

结合列宁在1917到1920年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仔细玩味列宁在这三年多的时间提出的三个不尽相同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命题,值得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这三个公式都是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虽然第三个公式列宁用的是“共产主义”的字眼,但从总体看,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等于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公式是指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只不过列宁在这里涉及到了社会主义通向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中有共产主义因素的问题。

第二,这三个公式中公有制、按劳分配、苏维埃政权是一致的,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一致性。(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如果说在十月革命胜利前,列宁考虑更多的是建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按劳分配的经济体制,那么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开始考虑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和途径时,则更加关注通过学习和吸收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教育手段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为共产主义做准备的问题。

第四,列宁三个关于社会主义公式,分别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家政权、生产力、科学技术、管理和教育等内容,基本上可以看成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内容。

总的说来,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对社会主义内涵进行了初步的探索,马克思和恩格斯限于时代条件,他们只能对社会主义做了纲领性的预测,列宁因为有了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对社会主义的内涵有了更为具体的论述。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全新的制度,即使是经典作家们也难以对其做出完美的阐释,正如恩格斯所言,他们的理论只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7]。因此,我们要从社会主义实践的现实出发,不断在新的历史条件中充实和发展对社会主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