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的范围

二、医养结合的范围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该意见明确了五方面医养结合的范围和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能力和老年人服务需求,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具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医疗机构牵手养老机构建立医养联盟,打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资源割裂的状态,可以形成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养老机构可以整合医院的医疗资源,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医疗机构可以树立社会形象,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及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老有所医和老有所养,可以减轻老年人及其子女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当然,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并不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1+1”的简单形式,而是需要健全整个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卫生、民政、财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做好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