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建议

一、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快速发展需要依赖土地、税收、医疗、培训、通信、水电气暖等多项补贴优惠和扶持政策的配合。以医保政策为例,养老系统和医疗系统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导致医养结合处于两者之间的尴尬位置。目前很多医养结合单位无法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于医养结合单位能否纳入医保定点,各地的标准和政策不同。当前医保政策未能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特点做出调整,报销范围基本仍只限于医疗机构,不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该项措施的落地有望解决当前问题,扩大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等服务的覆盖面。在政府补贴方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补贴主要有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两种,但实际发放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往往在一两年后方能取到补贴,补贴兑现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优惠政策不能及时、有效到位,有违政策设计的初衷。因此,政府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1.建立医养行政协同联动机制

兼顾养老照护需求与医疗需求叠加的健康养老服务是未来养老的趋势,需要多部门打破行政壁垒,切实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医养服务机构筹建方面,2015年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明确提出首接责任制,简化审批办理手续。未来在精准规划和定位的基础上,多部门应进一步协同联动,理清不同定位的服务机构在床位数量、医疗服务等级划分、定点医保准入资质、医保报销范畴和项目等方面的标准,落实不同机构均能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及政策扶持。特别是在公共资金补助和医保报销方面,尽管不同结构关系的医养服务机构有各自不同的主管部门,但应明确其能够享受其他行政部门补贴和补助。建议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将注册登记服务项目等作为行政补贴扶持的参考,遵守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条例和监督标准。这样做既满足服务机构及老年人合理需求和权益,又避免公共资源流失和浪费,切实将监督和保障医养服务做到实处。

2.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推进医保制度整合

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医保制度整合,不仅可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体现医疗保障公平性和普惠性,还可以解决重复参保、地域局限等问题,最终实现构建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目标。同时在“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下,尽可能保障不同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促使农村老年人、非退休老年人选择和享受医养结合服务。另外,适当降低申请门槛,将更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我国各地区的经济水平、财政负担、医保基金统筹标准等存在客观差异,统筹整合医保制度的过程不仅涉及待遇支付方面的变化,而且筹资缴费也会相应发生改变。因此,在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在保障最低水平的同时因地制宜,设定合理的可浮动标准。

3.整合周边资源,对接分级诊疗体制

老年人群体患病率高,突发疾病的可能性大,不论是哪种结构的医养结合模式,单独一所服务机构的能力和功能都是非常有限的。分级诊疗制度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科学布局,提高医疗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在精准定位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整合周边医疗和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协议、预留急诊床位等方式,确保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双向转诊,实现“病情加重向上转诊治疗,病情减轻向下康复养老”的“医医对接”和“医养对接”,提升公共资源的利用率。

同时,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不断完善和充实,可以推广新型医养结合结构模式,增强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辐射保障作用。逐渐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对患有慢性疾病老年人的社区规范化管理,形成健康干预、健康管理、日常治疗的渐进路径,使老年人能够就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为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保驾护航。

4.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配套推进商业保险

在老年人群体的医疗、养老和护理等过程中意外的发生风险更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覆盖广、非营利、保障性等特点,所涵盖的服务范围多以基础性保障为主,报销项目和额度相对有限。一方面,老年人对长期康复护理、基本医疗的需求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医养结合模式的服务机构也面临多方面运营的压力和风险。2016年7月,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15个,效果和经验有待观察总结。可以借鉴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的经验,在风险防范方面建立针对医养服务机构的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散方面合理配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的推广和宣传工作。由于商业保险具有营利性特点,因此应在参险标准、资金来源、强制性等方面进行细化调研,鼓励人们在适宜年龄和健康状况下提早入险,以扩大保障覆盖面,分散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二)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行业标准,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机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规范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加强对服务质量、市场定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努力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医养结合产业的规范与可持续发展。

1.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针对机构,要基于长期照护,制定医养结合机构评级标准和服务人员配置标准。有限的养老资源与大量的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导致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要解决该矛盾,首先应将具有医养需求的老年人分成不同类别,再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服务对象的类型把养老机构分为不同级别,进而把机构养老资源分配给相应的老年人群体,实现有限的机构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明确各类机构职能和医生、康复技师、护士、护理员、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配置标准。其中,老龄型医疗机构以医护人员为主体,辅之以护理员、康复师、社会工作师等;护理型养老机构以护士为主体,辅之以医生、护理员、社会工作师等;一般性助养型机构、居养型机构以社会工作师为主,辅之以护理员、护士、医生等。从我国实际出发,进一步调研,制定具体人员配置标准。针对机构服务人员,建立培训、资格准入与职称评定机制,形成多科医疗合作团队,实现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育与职业资格接轨。可通过养老主管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好专职人员招聘、专业培训与考核、职业道德培训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同时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增加专业护理人员培训,以便适应特殊养老护理需求。另外,利用社会力量,对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在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的指导下,实现一对一的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是多方面的人才集合。只有确立全员护理服务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形成长期照护职业体系。

2.发展第三方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养老机构监管机制

现阶段我国养老机构的监管制度较为薄弱。对于城市中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作为其上级主管机构在发挥质量监管评估方面的力量有限。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基本上都是养老机构自我检查、自己评定,然后上报给民政部门,难以确保结果的公正客观性。借助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将有助于改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中的问题。

第三方评估体系不仅需要有独立、详细的评估指标,而且需要独立于被评估养老机构的第三方组织,如研究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的介入。同时,政府也可通过扶持地区养老协会,对其进行合理授权,借助协会的力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建立严格完善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相关标准对医养结合养老产业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医养结合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大力惩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利益,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产业的持续发展。

3.努力优化市场环境

医养结合的发展能帮助实现健康老龄化,因此应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及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引导社会树立医养结合服务理念。对机构来讲,医养结合是医疗和养老两种资源的统合与互补,在服务内容上要真正做到融医于养,发挥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协同效应。对社会来讲,需要引导养老观念的转变,通过宣传或加大政策支持等方式,转变大众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偏见,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对政府来讲,完善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度,使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制定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对医学院校来讲,可增设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康复医学等专业,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培养专业护理人才,突出医养结合背景下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科建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都应围绕“健康养老”进行修订优化。同时,整合教学资源,增强整体师资力量,逐步扩大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招生规模,从而拓展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来源。

(三)优化医养结合资源配置,提高产业运营效率

资源分配不均、供需结构失衡、基础设置不完善、服务内容单一、反馈机制不健全、投资回收期长、资金周转困难等都不利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为做到优化医养结合资源配置,提高产业运营效率,以下几点建议值得参考。

1.精准规划定位医养结合模式的服务机构,减少资源闲置浪费

老年人在健康状况、疾病类型、服务需求水平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的需求侧重不同。对于符合设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应该鼓励申请并优化审批,同时民办养老机构应针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老年人入住,提高床位使用率。然而,一味地增加床位、增办服务机构并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医疗需求。因此,应合理调研一定区域范围或行政范围内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科学整合和配置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并据此精准规划、定位、设立具有不同服务功能侧重点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一方面,对于一定区域内服务功能单一、重复且数量较多的服务机构,应限制其资格,减少资源闲置浪费的可能性。对于本区域内服务功能缺乏的机构类型,可通过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等多元化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政府在引导、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遵循市场规则,加强治理能力,各部门明确职责,打破“医养分离”格局,制订方便合理的管理配套办法,完善审批流程,为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开设“绿色通道”,减少行政干涉。

2.产业互动,供需互动,加快产业化进程

养老产业间的互动有利于推动整个医养结合养老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不同医养结合产业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包括中间产品的投入产出关系、市场互补关系、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配置关系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养机构与配套服务供应商之间、医养服务供应商与支持产业之间通过资源依托、产业集群、资本联结等方式形成产业互动机制,产业带动、产业融合趋势明显。在理想状态下,养老与老年人医疗之间的边界将会逐渐模糊甚至消失,两种服务可以共用一套系统来实现。另外,医养结合的产业化发展阶段还需建立服务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互动机制,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家庭作为医养结合产业中的需求方,向医养结合公共服务平台或具体服务商提出医养需求并给出反馈意见,在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机制中都为需求开通专门的反馈、建议和举报通道;供方的经营行为则基于需求。因此,供需的有效互动能够扩大医养结合产业的覆盖面,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加快产业化进程。

3.多元融资,完善医养结合产业链

政府在保证公共财政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投入力度的同时,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投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到医养结合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中。建议以政府购买、公办民营与合资共建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兴办养老机构。目前,医养结合养老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率较低,因此多元融资的首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盈利的市场运营和激励机制,出台并落实扶持政策和财政资助,引导多元资本进入医养结合产业。除了对传统的医疗和养老机构放开医养结合市场,还应当鼓励多元资本进入适老金融、老年文化等产业中去,提供金融信贷、长期照护保险等支持,完善医养结合产业链。

在组织经营中,政府将部分养老和医疗责任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移给私人组织,建立起全程合作公私合营的长期伙伴关系。公私合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了运营效率,也降低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保证其“有利可图”。公共部门和企业、社会组织等以合作形式参与到医养结合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项目融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一体化机构、建设医养结合公共服务平台等。在公私合营模式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大多数的基本医养结合产品,例如基本的照料和医疗服务;对于中档和高端服务,仍是以使用者付费为主,以政府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税收优惠和其他政策支持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经济补助。

4.资源整合,提高产业运营效率

建立医院式养老模式,鼓励一、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等利用空置床位,转变经营方向。这是最简单而容易的方式。医院可利用现有医院资源,划出一定的区域,成立康复治疗科或老年病科,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人员(主要以护理人员为主)。收治对象为患有各种慢性病、处于癌症晚期或处于临终期又非常需要急诊治疗的老年人。这些老年人多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养老机构难以收治。医院开展养老服务不需要太大的投入,却可以增加相当的经济收入,同时促进医院的发展。

另外,养老相关市场的资源整合形式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具体地说,近年来热门的养老地产服务业与老年服务业联结,如家政、餐饮、照护服务等;与老年医疗保健业联结,如体检、医疗、养生、理疗等;与老年人用品业联结,如服装、生活起居、康乐器材等;与老年旅游业联结,如候鸟式旅游、度假式旅游、组团旅游、自助式旅游等;与老年娱乐文化产业联结,如老年大学、老年俱乐部、棋牌等;与老年咨询服务业联结,如个人养老指导、金融理财等。养老服务链、产业链的高度复合性,纵向延伸打造服务链条,横向合作拓宽专业化平台,从而明确医养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成熟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品质,进而树立品牌效应。长远来看,医养结合养老必须走专业化分工的道路。医养结合养老在实现综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产业多资源融合,创新开发模式、融资模式、运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