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组织管理与设置要求
2025年11月01日
一、养老护理组织管理与设置要求
医养机构用具备资质的管理人员、卫生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是保障医养质量与服务对象安全的基本准则。
医养机构要有适合于本院员工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不断得到更新,更要注重员工实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作能力。
医养机构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员工全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各科室人员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护理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2)各级各类人员的配比应与医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需要。
(4)当床位使用率大于97%时,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5)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6)建立并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对每一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7)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临床医生均应接受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8)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机制,至少每3年对医师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医养机构继续服务的资质。
(9)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服务对象获得连贯诊疗服务,尤其是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10)有保护员工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