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医养结合发展基础
(一)完善政策链条,以顶层设计实现制度全覆盖
全覆盖健全的立法保障体系和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是带动产业发展的制度保证。日本自1970年开始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为应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数十部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形成了完备的立法保障体系和政策法律支持体系,从顶层设计层面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领域以及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仅有社会保险法和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两部法律仅仅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角度对老年人权益进行较为宏观的界定和保护。可以说,我国对老年人养老、护理、医疗等权益的保护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还未形成全方位的立法保证。养老服务业是民生问题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是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有利于切实缓解我国长期养老压力的重要举措。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法律法规,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服务目标定位,机构主体性质、服务内容范围,资金供应来源、市场准入标准、从业人员标准、政府优惠政策、监管部门职责等,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配套制度,完善政策链条,实现制度全覆盖。
(二)强化资金链条,以多元主体保证来源多渠道
养老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接受其服务的老年人以及政府的补贴。而老年人收入的来源主要有四类,即养老保障、市场挣得、公共转移、家庭转移,其中以养老保障所得为最主要来源。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例,2014年度基金支出1571亿元,实际领取待遇人数为14313万,全年人均养老保障收入为1097元,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资金匮乏阻碍着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遗产税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分配不均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据调查,世界上近2/3的国家设立了遗产税,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同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针对遗产税的公益性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制度环境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对慈善捐赠的需求与慈善事业本身的发展状况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遗产税及慈善捐赠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应当通过制度设计,设立遗产税,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养老、优抚、救济等社会福利事业提供资金来源。欧美国家在提供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服务时,还注重品牌打造和规模化经营,使广大民众在接受福利服务的同时认识到无论是福利彩票收入还是税收收入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逐渐形成全民养老的氛围。根据社会资本理论,这种以信任为核心的公民参与网络,以及互惠互利的规范,可以培养强大的社会资本。反之,社会资本亦可以促进均衡和普遍化的互惠。在一个共同体中,这种普遍化的互惠可以形成持续的交换关系,使人们产生一种共同的期望——在一段时间内无报酬的付出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得到回报。品牌化经营,即是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参与感及互惠互利的规范,使公民在购买福利彩票或纳税的同时感受到自身对社会发展、福利事业的促进作用,并坚信这种付出会在未来得到同等的回报。我国在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同时,应在宣传活动、配发物品、项目名称中注明品牌标志,如“福彩公益金示范项目”,提高公民参与感,建立一种普遍互惠的社会参与网络,增加养老公益金的来源和渠道。
(三)补充人才链条,以制度设计激励全民协助养老
专业化人才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基本保障要素之一,特别对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立和发展,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团队的建立尤为重要。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老年人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能冷静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政府应引导医疗、养老机构与各大高校、医学院等专科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创新订单化培养方案,同时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和工资晋升制度,从而吸引具有执业医师及护理资格的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一方面,解决医养结合人才紧缺的问题,有助于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条就业出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状况。建立一支稳定、规范的志愿者团队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志愿服务屈指可数。即使在部分志愿服务较为活跃的城市,也仍然以道德为激励机制提供无偿服务,尚未建立起一套量化的评估体系和长效的激励机制,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在志愿者管理方面,我国应形成一套制度化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在管理模式上,推广菜单式服务制度及用户满意度评分系统,保证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在激励模式上,建立“时间储蓄”“道德银行”等志愿服务的量化评估模式,并配套实施相关优惠政策,通过社会制度保证志愿服务的稳定性,从而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