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服务现状

三、机构养老服务现状

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拨款、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费等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一种养老方式。

据最新发布的《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地域分布上是东部多于西部;在创办层次上是公办多于民办;而在医疗配置方面,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拥有医疗设施或康复设施的机构均集中在高端民办养老院。2016年全国老龄办组织的“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显示:中国养老机构76%集中于城市,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人群,87%的民办养老机构只为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服务,10%可以提供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仅有3%左右的机构有临终关怀。对比国外,国内能够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机构过少,其他仅仅是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而已,远未达到老年护理所需的专业级别。当前,我国普通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在每月5000元以下,而那些具备医疗服务及其他养老设施的高端养老院,动辄月费在万元以上且很多采用预交押金的方式,这种养老机构从定位之初就将绝大部分受众群体排除在外。这种矛盾在中国养老机构中普遍存在,也是当前国内养老机构接受度和公信力较低的原因所在。

中国市场调查网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4110 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33043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927个,互助型的养老设施40357个,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783个;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比上年增长17.0%(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2 张,比上年增长11.5%)。2015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比上年增长23.4 %,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78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6.2万个;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比上年增长16.4%(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比上年增长11.4%),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298.1万张。

结合以上数据,我国对应“百名老年人5 张床位”的国际标准仍有较大缺口。对于这种缺口情况,养老床位本应供不应求,但实际上,养老服务机构的年末床位利用率却有降低的趋势,说明现行养老体系的供给与老年人的真正需求不符,才会导致利用率低、成本高,同时也说明对未来新兴养老机构、养老模式改变现状的需求巨大。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均床位数少,机构数量少,导致“入住难”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部分高龄、空巢、孤寡、患病和智障老年人急需入住专业机构接受照护,但是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着有效数量不足、养老床位“缺口大”等问题。部分地区机构床位不足老年人口数的1%,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30%的水平,在我国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入住养老院需要“排队”的现象。但是,部分民营养老院却存在床位空闲的尴尬局面,分析其主因是民营养老院的收费超过一般老年人的承受能力。

(二)缺乏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规模效益低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具体的政策支持,在服务标准、设施标准、收费标准、法律关系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养老机构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所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减免,而在水、电、土地使用、建筑等方面并没有享受到制度化的优惠。除公办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的规模尚可外,民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出现了经费短缺、资源不足等问题。部分机构处于亏损或保本运营状态,影响了更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此外,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偏高,使没有生活来源或仅靠子女资助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退休金,但在缴纳入住费用之后,剩余收入将很难满足其在购物、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三)缺乏规范的评估标准,资源配置不足或缺失

由于缺少相关政策法规的强制约束,评估标准缺乏规范性操作,加之政府资源配置的不足或缺失,因此使众多养老机构在收住服务对象时更多地运用市场法则和市场定位,导致养老机构住养服务出现一种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法则悖行的现象:一方面,大量需要机构住养服务介助或介护的老年人因支付能力不足难以入住;另一方面,许多高收入但身体健康的自理老年人占据了大量床位,在本该属于调节社会公平的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四)养老机构设施相对滞后

多数养老机构资金筹集渠道狭窄,养老机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养老机构设施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其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最后,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五)养老机构功能单一,专业化水平低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以生活照料为主,仅满足于“吃好、住好”,而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服务项目较少,难以满足老年人深层次的需求。同时,由于养老护理队伍素质及教育体制尚待加强,缺乏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所以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技术不够规范,而且制度管理及质量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易引发法律纠纷等问题。

(六)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政策难以落实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推进,单纯依靠国家投入和经办来发展养老事业已不能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由此“社会福利社会化”“养老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思路和经办方式应运而生,为新时期解决我国社会面临的养老服务难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政府为此也提出了一些诸如“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原则和办法。然而,各地对国家提出的优惠政策不落实、不兑现的现象十分普遍,土地划拨、“民办公助”、水电优惠等政策在大部分地区形同虚设。政府包办包管体制造成的高耗低效、高投入低产出弊病已成痛疾。由此,在市场上完全靠政府资源经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与完全靠自身力量经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无法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将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