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养老模式

一、国外养老模式

(一)美 国

美国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是老年人全包服务项目(Program of All 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PACE)和老年人居家养老(Home and Community - Based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HCBS)。

PACE 模式是由多专业综合小组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健康管理生活服务的“打包式”服务模式。医疗服务包括急性照顾服务、看护服务、初级医疗照顾、住院治疗、护理院照顾等,以及预防性的、恢复性的、治愈性的和护理性的服务。

PACE机构通常包括日间健康中心、诊所、医院、康复中心、护理院等服务设施,其中日间健康中心是PACE机构的核心,不仅有配备全科医生护士的诊所,还有治疗室、娱乐休闲室和健身房。在日间健康中心有一支跨学科的医疗团队。针对每位老年人,医疗团队会定期开会、制订个性化的护理方案,并每天跟踪进度。团队内所有员工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如护士必须是注册护士。

截至2017年,全美国共有118家PACE机构,服务超过了35000名老年人。PACE服务对象是55岁以上的老年人。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加入PACE,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需经过州政府评估。PACE费用是打包模式,包括了老年人所有的医疗健康服务和社交活动支出。因此,PACE机构加强了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一方面改善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避免了因疾病给机构带来的巨大开支。

HCBS 模式是一种可以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到便捷生活和医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并且其在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的身体功能恢复上也有显著效果,适合较年轻的、失能程度较轻的老年人。

美国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制度。医疗照顾制度和医疗补助制度每月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补贴,其余部分通过个人储蓄、慈善捐款以及社会救助等渠道解决。

(二)日 本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但其法律制度较完备。1963年通过的《社会福利法》,设立了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1982年颁布了《老年人保健法》,老年人的养老重心逐步向“居家养老、护理照料”转移。1989年颁布了《高龄老年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开始全方面推进老年人保健计划,建立了各式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医院。2000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强制40岁以上人群购买保险,保险基金由政府和被保险人各自负担50%,65岁以后根据条件不同可享受不同标准的长期照护服务。

日本是医养结合融合健康管理模式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一方面,民众都有十分强烈的健康管理意识,如在饮食方面注重低盐、六分饱,并保持定期运动的好习惯。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全方面推进老年人科学养老。例如,日本根据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需求和经济负担状况设置不同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模式包括日间照护中心、老年福利中心、养老院和老年公寓等。日间照护中心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康复训练和白天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老年福利中心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体检和家庭指导等服务;养老院主要是为痴呆老年人和卧床不起等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公寓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日本养老机构还设有专门的老年病房,配有医师和护士,在老年病房内老年人可接受专业的、长期的治疗和照料服务。

(三)德 国

主要养老模式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专家照料院和老年照护院。居家养老包括上门护理、日间照料和监护式公寓;机构养老是指提供一般医疗、护理和照顾的养老院;专家照料院由专业人员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照护院为 65岁以上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德国于1994年出台《长期照护保险法案》,其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全民强制性保险,主要基金来源于被保险者的缴费。德国的养老金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大约按照70%、20%和 10%的比例进行支付。在提供服务方面,德国特别重视老年护理培训,为失能老年人培养专业的照护人员,成立了老年照护专科,对人员资质有较高要求。如养老机构里的一般助理护士只协助专业医护人员对老年人进行护理,不能单独执业;院长则由受过高等护理教育和管理专业训练的人担任。

我国传统“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使得目前大部分老年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借鉴国外的医养结合融合健康管理模式,我国应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将健康管理措施的疾病预测、生活方式干预、心理与行为管控、个人饮食营养等融入到家庭和社区养老中,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居民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情,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专业照护人员培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