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2025年11月01日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一)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养结合相关学科专业,引导有关高校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坚持把养老、康复、健康管理、护理等人才培养作为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学历教育、在职教育、对外合作等方式,建立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①推行学历教育。优先扶持医疗护理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的培养。②加强在职培训。③提高从业待遇。④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开拓视野思路。
(二)促进人才流动
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不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回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