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知目的说

二、认知目的说

美国心理学家托尔曼对刺激-反应(S-R)联结说的解释不满,他认为学习的结果不是刺激(S)与反应(R)的直接联结,主张把S-R公式改为S-O-R公式。在后一公式中,O代表有机体的内部变化,即内部大脑活动,他称之为中介变量。托尔曼的学习理论有三大特点:第一,一切学习都是有目的的活动;第二,为达到学习目的,必须对学习条件进行认知;第三,认知具有整体性(完形)。托尔曼用“符号”来代表有机体对环境的认知,认为学习者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学习的是能达到目的的符号及其符号所代表的意义,是形成一定的“认知地图”[6],是对“符号-完形”的认知,这才是学习的实质。目的和认知是行为的血和肉,是行为的直接特征。因为学习者“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情境和条件,他必须对这些情境和条件因素进行认知,学会达到目的的手段,并利用掌握的手段去达到学习的目的[7]。”行为总是趋向或是避开某个目标,这就标志着行为的目的性。在指向目标的进程中能利用环境所提供的各种途径和手段,这就标志着行为既有目的性,又有认知性。当学习者对某种特定目标物体有某种要求时就会急于行动。“学习者是在遵循着指向目标的一些符号,是在弄清他的通路,是在遵循着一种地图,即他不是在那里学会动作,而是在学会意义。”因此,我们称托尔曼的理论为“认知目的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