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工作建议
下一步,广东省试点地区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结合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各项工作。同时,对国家推进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之后国家又提出“建立财政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了以上决策部署。我们认为,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完善以常住人口为导向并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是构建合理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关键。
1.适当增加国家在公共服务提供上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跨区域流动的特征明显,由国家提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更加合理和更具效率。同时,据相关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庞大的财政支出,地方财力难以承担。特别是广东这种农业转移人口大量集聚的地区,地方财政面临更大挑战。建议进一步强化国家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国家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并更多地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2.建立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流动机制。目前国家已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起合理的流动机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资金可全额或按比例向参保人员就业地进行移转,国家可以参考社保的方法,设立家庭或个人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专用账户。比如教育方面,建议探索设立家庭或个人教育补助的专用账户,采取“户随人走”的模式,使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到承担其基本公用服务的地区和主体。
(二)探索给予部分特大镇县级管理权限。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推进“富县强镇”改革,镇级等基层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但在一些经济发达镇(比如东莞市的虎门镇和长安镇等),现有的镇级行政架构和管理权限,仍与庞大的人口规模、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很不相称,存在典型的“小马拉大车”现象,行政效率不高,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的行政体制,提升行政层级和管理权限。
1.探索推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改革。目前在广东省一些特大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与经济社会管理任务重不匹配的问题非常突出。以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为例,在机构设置和事权配置方面仍然按照镇级政府或者户籍人口的标准进行设置。虎门镇、长安镇常住人口分别为64.3万人和66.8万人,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分别为96名和119名,平均每万名常住人口仅约有1.5名和1.8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每万人约有52名公务员的水平。面对人编制缺口大,目前多数特大镇街均采取“体制内不足,体制外来补”的办法,聘请大量的政府雇员和协管人员。例如,东莞市虎门镇的公安、交警部门编制民警532人,聘请了治安文职人员、协管员、辅警等共3000多人参与协助社会管理,但这些协管员没有执法权,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建议国家要积极探索改革依据户籍人口和行政级别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办法,把常住人口作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逐步完善特大镇的行政管理效能。
2.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社会管理权限。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强化特大镇财权,同时按照县级管理权限的标准,将部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事权下放特大镇。
(三)探索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赋权清单。
目前,各地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主要依靠地方自行摸索。受国家既有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制约,地方可以探索的空间相对较小,一些探索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建议国家加强统一指导,并逐步探索建立赋权清单制度。在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每年选取一两个重点,借鉴国家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有关做法,采用提请全国人大授权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条款的形式,授予地方试点探索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