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下一步 工作建议

(一)建立国家新型城镇化指数和新型考评标准体系。

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作为城镇化发展目标和考评指标,难以适应当前阶段新型城镇化的实际情况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客观规律,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建议采用更加综合、更加注重质量的考评方法,建立国家新型城镇化指数和新型考评标准体系。新的考评体系应回归城镇化本质,摆脱单一的数量规模考评标准,基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总体内涵和目标,建立对居民就业、居住条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配置、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质量评价体系。

(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成本分担制度落地。

重点在国家、省两级层面推动“费依人定”“费随人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成本分担制度落地。第一,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尽快明确国家、省、市三级政府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职责。第二,借鉴教育生均经费“费随人走”思路,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安置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费依人定”“费随人走”的成本分担机制和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建立相关投入绩效核查及监督机制。第三,推进(跨)省域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全方位统筹,开展省内或者跨省城乡社会保障的统一无缝异地转移接续试点探索。第四,省级层面加快出台财政转移支付、城乡建设用地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推动“三挂钩”政策落地实施。

(三)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https://www.daowen.com)

适时启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联动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城乡人口、资金等要素双向有序流动的渠道,推动乡村振兴。第一,深入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城乡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转移制度,逐步实行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第二,统筹推进农村户籍制度与城乡一体化联动改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机制,逐步推动集体财产权、收益分配权与农村户籍变动脱钩,盘活农村资产。在试点推进农村户籍与农村福利脱钩的同时,同步推进户籍制度和现行居住证制度合一,探索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和城乡均等共享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第三,研究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法规体系,对农民土地用益物权、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宅基地退出和有序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入市转用审批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为深入开展土地改革提供法律依据。第四,逐步建立城镇人口、资金要素规范有序进入乡村的通道路径,鼓励返乡创业人才和新乡贤回归落户创业,推动乡村振兴。

(四)出台中小城镇投融资和行政体制改革精准化政策。

出台针对中小城镇的投融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精准化政策,进一步释放中小城镇发展活力。第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城市投融资机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在财政转移支付、融资机制创新、投融资政策指导方面给予倾斜。第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评估和监管。防止各地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名义,放大政府债务风险,不计偿债能力地去融资和举债。第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立各类行政体制改革的适用分类标准,包括扩权强镇、赋予县级管理权限镇、镇改区、镇改市等,并进一步完善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人员编制规模。

(五)引导生态敏感地区走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建议生态敏感地区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城镇化,走特色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系列改革,统筹解决生态敏感地区保护和发展的问题。第一,以“多规合一”为统领,以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行政协调制度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化监管为保障,建立生态敏感地区全域一体化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模式。第二,创新绿色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探索绿色金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成熟的PPP经验。第三,结合自然本底条件,因地制宜地走绿色城镇化道路。

(六)引导边境民族地区因地制宜走特色发展道路。

建议西藏自治区等边境民族地区统筹兼顾城镇化和守土安民任务,结合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走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第一,边境民族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实行中心城市—县城—镇村各层级城乡居民点均衡发展的城镇化模式,统筹兼顾城镇化发展与守土戍边任务。第二,结合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坚持走有限容量、品质导向、特色优先和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第三,持续加强对沿边贫困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推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幸福感。第四,进一步加大对沿边贫困地区的智慧化管理平台的扶持力度。

图示

图11-37 下一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