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二)主要问题

尽管各地围绕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行了诸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农民工和流入地政府积极性都不高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善;依然有较多试点地区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仅停留在成本测算上,难以得到实质推进;部分地区的支出责任不明、分担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观。还有部分地方政府过于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短期成本,成本测算过高,把外来人口当成负担而不是责任,甚至以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为借口,阻止或延沓外来人口落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顶层设计的层面不够精细。

(1)缺乏整体指导性实施纲领、相关部门的细化方案,不利于地方落实。中央出台的财政转移支付、城乡建设用地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相关政策,目前在省区级层面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具体政策,地方在解读有关政策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不利于地方落实。

(2)现有政策下公共资源均等化、农民市民化等问题,涉及医疗教育资源整合、成本分摊机制、土地指标等需上级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上难以得到可持续的、稳定的政策指导。

(3)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清单的制定部门与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定部门不一致;各级职责主体不明、操作渠道不畅等原因,给市民化政策的落地实施带来困难。

2.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仍不够合理。(https://www.daowen.com)

2017 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47%,而中央本级财政支出占全国的比例仅为14.7%。在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分配制度下,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成本分摊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匹配失衡。以四川省阆中市为例,如果按照既定目标和测算方案,阆中市每年需转移人口约2.8万人,按照政府68.8%的分担比例,仅此一项每年支出就高达33亿元,远远超过2016年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9.5亿元,难以实施。

图示

图4-18 2017 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占全国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额的比重

3.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认识和测算存在误区。

(1)仍然有地方夸大了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应该承担的公共财政支出压力,恨不能将几十年后可能要修建的道路、文体设施等都算上;还有地方将农民工在主城区的成本与行政区域的成本混为一谈,不管农业转移人口是在哪里居住生活,都按主城区的成本统一计算。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测算方法和标准较为混乱,各地有各地的核算口径和方法,核算思路也是千差万别;成本分担的落实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