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概念混乱,定位不准。很多地方把特色小镇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具体表现在:一是把特色小镇等同于一般的小城镇建设,在几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的空间范围内推进。二是把特色小镇等同于旅游景区、文化旅游或体育运动综合体项目,只注重单一功能而忽视了“城”的功能。三是把特色小镇等同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导致产城人文融合不足,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不完善。四是部分地方根据招商引资需要,随意把招商手册里的建设项目冠名为特色小镇。这些“穿新鞋走老路”“新瓶装旧酒”的做法,混淆了特色小镇的概念,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初衷,很难实现在一个集聚的空间范围内,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二)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一些部门和部分地区抱着抢抓国家政策红利和多报不吃亏的心态大干快上。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同部门之间重叠、交叉、重复严重,放大了特色小镇建设规模。二是各级政府抱着跟风发展、相互攀比的思想,不管有无基础,不管能不能建成,都要打造一批特色小镇。三是急于求成,迫切希望在短短3 年时间内建成多个特色小镇。四是存在用地粗放、资源浪费隐患,一些地方脱离原有建制镇开辟新区域建设,将原住民迁出,产城结合不紧密,可能引发新一轮用地冲动。五是生态管控不严,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不力,小镇内环保设施不健全,少数地区存在挖山造湖、破坏山水田园的现象。这种重数量轻质量、一哄而上的做法,很容易催生大量“形象工程”,劳民伤财,浪费资源,留下遗憾。
(三)企业主体偏少,市场化不足。部分地区依然按照传统的城镇开发思路大包大揽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具体表现在:一是弄混了政企的角色,政府不仅在投融资方面替企业背书,而且包揽了很多本该由企业主体承担的职责。二是以领导意志替代市场规律,一厢情愿地发展自认为有前景的特色产业,产业定位和商业模式不清晰,没有让专业的市场主体发挥专业作用。三是在融资方面,政府参与特色小镇投资比例过高,而且过多依赖上级政策优惠和资金项目支持。这些偏离“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建设小镇的做法,极有可能导致小镇特色产业支撑不足,难以实现小镇长期可持续运营,形成大量无效投资和“空镇”“鬼镇”。
(四)盲目举债建镇,金融风险大。部分地区抱着借钱赚政绩、欠账下任还的心态大量举债建设特色小镇。具体表现在:一是很多依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的县级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政府需要配套投入资金量超过县级财政好几年的收入。二是盲目攀比投资规模或迫于完成上级政府确定的投资考核任务,积极利用县级融资平台融资,进一步增大了债务风险。三是对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缺乏统筹,对政府投入的具体还款来源缺乏周密的安排,没有量力而行、分期分步推进。这些不顾及本地财政实力盲目举债建设特色小镇的做法,极有可能放大地方政府财务杠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引发局部金融风险。(https://www.daowen.com)
(五)同质化较严重,特色不鲜明。部分地区粗浅片面地理解浙江经验,学形不学魂甚至“东施效颦”。具体表现在:一是炒作概念,相互照搬照抄,很多文化旅游小镇都提出打造健康养生产业,内容重复形态雷同。二是部分地区对自身特色挖掘不足,在建筑风格和小镇整体风貌上没有体现地区差异性。如某民族地区旅游小镇忽视本地民族文化底蕴,不考虑实际使用功能,大量建设与本地建筑风格不符的异形建筑,成为了“建筑设计试验场”。三是产业内容杂而散,没有结合自身优势做精做专、突出特色。这些错误的做法,违背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发展理念,导致小镇特色不鲜明、产业同质竞争、空间面貌雷同,最终使得建成的小镇难以通过差异化竞争获取长久生命力。
(六)房企过度参与,小镇地产化。大量房地产企业以特色小镇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为未来发展带来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是很多小镇内房地产用地占比过高,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明显不足。二是特色产业培育不足,后续盈利能力难以保障。三是房地产企业不具备专业的产业培育和小镇运营能力,部分房企也并没有对相关产业的培育和后期运营留足资金。这种放任房地产企业过度圈地建设小镇的做法,很容易出现新的“空镇”“鬼镇”,形成一批新的房地产过剩库存,给政府带来基础设施维护和社会治理的负担。
图9-20 四川省、云南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