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统筹推进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领域改革,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性进展,新型城镇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1.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引领突破。围绕新型城镇化重点难点问题,11部门分三批将2 个省246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在外来人口落户、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投融资、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形成了数十条政策经验,通过政策文件或部门推介典型经验等方式推向全国。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得到扩大。
图2-8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分布图
2.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创造性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从制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2016年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分别达到95.9%、77.2%、83.2%。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有序扩大,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允许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图2-9 集体土地权证发证率(%)
3.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进,2017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管理库和储备清单PPP项目共14424个,总投资额18.2万亿元。开发性金融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截至2017年6月,国开行在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贷款余额3.18万亿元。支持涉及新型城镇化业务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推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扶贫票据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和手段逐步增强,稳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4.城镇住房制度不断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构、信息平台建成落地。
5.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考核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逐步实现集成共享。主体功能区制度持续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加快精准落地,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正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