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建议

三、措施建议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积极有序、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为此建议:

(一)加强横向和纵向统筹协调。要加强国家和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建立特色小镇发展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既要发挥国家和省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又要发挥住建、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民委、体育等专业部门在准入门槛、规划编制、技术指导、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把关作用,形成国省两级抓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的互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特色小镇大数据,推进信息共享。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要求,研究解决特色小镇培育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市场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鼓励一个特色小镇由一家大型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负责投资、营运和管理,保证特色小镇培育特色产业集群,集聚特色要素。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级部门确定的特色小镇培育要求,制定特色小镇的整体设计、运营方案,自主寻找特色小镇的盈利模式。政府根据特色小镇发展需要做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市县政府可以借鉴甘肃省统筹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集中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应当通盘设计、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三)制定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的底线要求。特色小镇要符合国家和省级确定的主体功能区管控要求,促进特色小镇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文化传承保护相协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底线,在禁止开发区内不得设立特色小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特色小镇要从严管控。在重点开发区域设置的特色小镇,不能占用生态空间,明确集聚人口的最低要求,集聚产业的最低规模,土地集约利用的最低标准。

(四)加强规划编制引导。国家层面制定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研究建立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开展技术培训。国家和省级特色小镇规划应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建立特色小镇规划社会公开评价机制,专家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要尊重企业家在特色小镇规划中的特殊作用,围绕特色产业培育编制规划,防止规划照抄照搬。国家级特色小镇要由国家知名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省级特色小镇至少由省级知名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对于现有由县市组织编制的特色小镇发展规划,要抓紧开展规划评估,评估后认为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抓紧开展规划修编和调整,切实提高规划的水平和质量,防止低水平建设。(https://www.daowen.com)

(五)深化特色小镇研究。要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根据本省城市化发展阶段,以及资源生态环境条件,自主选择特色小镇创建培育模式。处于要素向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大规模集聚阶段的西部地区,培育特色小镇要慎之又慎,不能盲目照搬浙江经验和模式,不能人为造镇。可以考虑研究现有建制镇集聚特色要素的基础和潜力,以及现有特色资源富集区域建设特色小镇的方式和途径,行政资源和旅游文化资源有机融合的方式,特色小镇的形成机制。要加强特色小镇培育典型案例研究,比如甘肃省和政县松鸣镇景区镇区融合研究,陕西省柞水县营盘镇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等。

(六)建立特色小镇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特色小镇监督评估指标体系,省级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国家和省级特色小镇进行监督评估。国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国家级特色小镇培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县政府要根据监督评估结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出特色小镇培育序列。

图示

图9-19 甘肃省、陕西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