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示

三、启示

尽管不少政商学界专家认为,浙江省特色小镇是建立在浙江省独特的块状经济基础上的,其他地方很难复制。但任何事物再独特,都需要遵循最基本的逻辑和规律。浙江省特色小镇的成绩和问题所展现出的内在规律性,能够为其他省份提供借鉴和警示。

(一)值得推广的几点经验。

1.产业基础和小平台。特色小镇应该依托原有的产业基础,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构筑产业创新高地,形成错位竞争,且定位虽无须拘泥于3平方公里,但应该因地制宜地“小”,避免摊大饼、粗放式、同业恶性竞争等传统开发区所面临的种种困境。

2.市场“进”政府“退”。浙江省的特色小镇则突出强调“非镇非区”,超越了行政区划范畴,也超越了通常意义上产业区发展范畴,“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企业和市场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占主导地位去除了行政束缚,使特色小镇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创新动力。切不可将“建成多少特色小镇”作为考核下级政府的指标,否则容易导致下级政府以行政指令取代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而这势必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导致“空城鬼镇”等政绩工程和走样变形现象。

3.重视环境建设。浙江省要求把小镇建设成为至少3A级景区,根本目的不仅仅在于强调发展旅游业,而是期望借助这种方式打破传统产业之间的隔阂,形成资本、文化、人才、产业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在这种重新组合中不断创造出新机会,激发出新动能。旅游并不是特色小镇开发建设的核心目的,但拥有“高颜值”,使小镇更具吸引力和生命力。

4.尊重市场规律。目前特色小镇较为成功的案例,是已经过市场竞争机制残酷筛选的结果,而绝不是政府事先挑选的赢家。承认政府有为,但绝不能过分夸大政府作用,将特色小镇的成功归之于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意设计。

图示

图9-7 浙江特色小镇建设值得推广的经验

(二)需要避免的几种做法。

1.避免仅靠政策优惠来培育特色小镇。研究和调研表明,市场因素(集聚经济)仍然是影响企业选址最为主要的因素,政策的影响相对有限。如果仅凭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这样的小镇很难具有可持续发展动力。

2.避免推动建设特色小镇的主体单一化。目前浙江省的特色小镇仍主要是政府框架下推动,但诸如良渚文化村、蓝城农镇、世合理想大地等具有小镇色彩的案例表明,城市运营类企业重视社区营造,也能够提供某种优质的市场化公共服务,甚至培育一定的产业,如万科的养老、蓝城的现代农业等。

3.避免特色小镇“一刀切”的顶层设计。特色小镇正因为其独特性才能称之为特色小镇,因而必然不能用固定的标准来进行比较和评判,这要求顶层设计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政府可以采用是否具备产业基础、是否具备发展潜力等作为参选和评价标准,但这些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于僵硬,也不能急功近利,而是应当允许特色小镇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尝试。甚至在财政制度上和治理模式上进行创新,比如小镇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不动产税,作为小镇内公共服务配套的专项资金,在治理模式上则允许小镇一定程度的居民自治权,成立协会治理小镇事务。

4.避免产业优于社区的观念。地方政府更关注与产业相关的经济指标,社区仍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事实上,如果产业是小镇的核心,那么社区就是灵魂。优质的产业和优质的社区相辅相成,甚至社区比产业对于小镇来说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