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性枢椎前滑移

第五节 创伤性枢椎前滑移

自公元10世纪,绞刑引入西方社会,就有人致力于使其成为一种“理想的死刑”。经过一系列的改进,绞刑终于可以使犯人在不发生挣扎的情况下致死。在早期,绳结置于枕骨下,短的坠落可因勒颈而产生窒息;若长距离坠落,则有时会将头部离断。1866年Reveren和Haughton在医学书刊中最早描述Hangman骨折发生脊髓损伤的机制,并给出根据患者身高计算下落高度的方法。他们计算出1260尺磅功(相当于1867J的势能)可恰好造成脊柱骨折,而不会发生头颅拉脱。根据他们的理论,英联邦决定用1260尺磅除以罪犯体重(磅数)来确定坠落的距离。1888年Marahell首先提出损伤的实际机制是过伸伴随一些牵张力,导致脊髓的破裂,他还建议将绳结置于颏下是达到过伸机制的关键。

枢椎的双侧椎弓根骨折有时还被称作关节周围的骨折,被关注了一个多世纪,对这种特殊类型的骨折还有许多命名,诸如创伤性枢椎滑脱、枢椎椎弓骨折、枢椎环骨折、神经弓骨折。1965年,Schneider等人于汽车事故和其他突然减速的事故中发现了同样的损伤,第1次提出术语“Hangman骨折”,作为这种损伤的称谓,逐渐被众多作者所采用。事实上,这种损伤在过去之所以得到如此多的关注,是因为它主要来自绞刑。(https://www.daowen.com)

目前这种损伤多见于交通事故,并且随着20世纪以来车祸的增多而发病率增加。但损伤机制与以往实施绞刑所致的Hangman骨折截然不同,它们的相似性也仅限于骨折部位有着相似的影像学表现。早期文献混淆了两者的损伤机制,但事实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别,如神经损害的程度等相差很远。当今公认的名称为Garber提出的创伤性枢椎滑脱这一名词,以区别“Hangman骨折”这种不太妥当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