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一、概 述

通过后正中切口的后侧入路可以显露全部脊柱的后部结构,是显露棘突、椎板和小关节的最直接入路。另外也可通过椎板切除在大范围内探查椎管和减压。胸腰椎后侧入路通常用于脊柱的退行性病变或创伤引起的疾患。它所提供的充分显露可用于各种各样的融合手术,可用或者不用内固定术。

在胸腰椎骨折的手术治疗中,后路减压术的作用也有争论。压迫神经的后突骨碎片可以通过后路内固定术,间接地得以解除。椎管间接减压的方法一般指后路内固定物的置入(RF、Tenor、USS或Schanze钉),这些手术是利用撑开器械和完整的后纵韧带使突入椎管的骨片复位。很多作者都证明这种手术的效果极好,并且大多数的骨科医师都熟悉这种手术。这一手术的问题是如果手术延迟数周或更长时间,则效果不佳,因为此时椎管无法单独通过后路器械固定来间接地进行复位。另外,伴有较多碎骨片突入椎管的粉碎性骨折,无法通过撑开器械完全复位。利用术中脊髓造影作为后突骨片复位的证据是不适宜的,而超声检测则需要在椎板上开一个孔以插入探头,这样过多地去除骨组织可能会增加脊柱的不稳定性。利用椎体后缘线(PVBL)作为判断突入椎管内骨折块复位的依据已经被证实是可靠的,此方法在后路减压术中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后路减压术常与后路器械联合使用。由于减压手术切除了造成压迫的骨性成分,而这些骨性成分具有稳定脊柱的作用,所以手术后会加重骨折节段的不稳。因此,必须同时进行坚强的内固定和植骨术,最终达到坚固成熟的骨性融合。(https://www.daowen.com)

适应证与禁忌证:目前大多数意见认为,对于AO分型中的A1、A2型骨折病例,由于椎体后壁完整,无明显椎管内骨性占位,可经后路手术,应用椎弓根螺钉系统复位固定。对于没有神经损伤,也没有椎间盘组织突入椎管者,可以不做减压。但是对于已经有神经损伤的病例,减压是必要的。但不做复位固定的单纯椎板切除减压,不但对胸腰椎骨折没有治疗作用,反而会进一步损害脊柱的稳定性,不宜采用。对于A3型骨折,仍可经后路手术,当后纵韧带完整时,做后方撑开可使突入椎管内的骨块得到间接复位。如复位不满意,可从后方将骨折块“推顶”复位。对于无神经损伤者,可以不做减压。后纵韧带的完整性对突入椎管内的骨折块复位很重要,后纵韧带不完整时很难从后方撑开复位。但目前仍很难在术前准确判断后纵韧带的完整性。MRI对诊断后纵韧带是否断裂有一定的价值。骨折块有翻转,常表明后纵韧带已不完整。对于突入椎管超过矢状径50%的A3型胸腰段骨折,即使后方骨结构尚完整,仅从后路固定撑开复位,突入椎管的骨块与椎间盘也很难复位。从后方做前方骨块与椎间盘切除减压比较困难,且此处可能还有脊髓圆锥,容易因减压操作而加重神经损伤。因此,最好做前路减压,同时做前方撑开以恢复椎间高度与脊柱曲度,椎体间植骨融合率高,更符合生物力学要求。对于A3型胸腰椎骨折,也可以从后路运用特殊的手术器械实现撑开复位减压,或由后路完成前方的减压与椎间植骨,但对手术者的操作技能与临床经验要求较高。

B、C型损伤同时累及脊柱的前、中、后柱,C型骨折尚伴有旋转移位。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损伤,在后方做复位固定后,应加做植骨融合。C型损伤需较长节段固定,并适当地辅加横向连接杆,以有效对抗旋转移位。

对于伤后2周以上的陈旧性骨折,不宜行后路手术,应行前路直接减压固定术。此外,严重的骨质疏松,椎弓根较小,不允许植入椎弓根螺钉或先天性椎弓根缺失,是后路椎弓根螺钉固定的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