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进入网络世界,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丰富资源,但我们需要注意到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的接入及使用中面临着众多问题。
首先,在互联网的接入方面,互联网对低龄儿童的渗透力不断增强。数据显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并且大多时候这种接触动机是从对家长的模仿开始的。另外,未成年人在接触技能的学习上往往是通过自己摸索得来的,据统计,通过自己摸索学习上网技能的未成年人占到了65.6%,他们并没有受过系统的网络技能或者网络素养的教育和引导。[4]
其次,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过程中,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遭受不良信息的现象。互联网的匿名性为侵害未成年人提供了条件,在网络世界中,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的频率加大,并且还存在人肉搜索等进一步侵害未成年人的风险。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在网上遭遇到网络暴力的比例为42.3%,这对正处于价值观形成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未成年人对网络暴力的抵御能力不强,长此以往会对心理健康产生负面的影响,这些都值得引起家庭,乃至社会的重视。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的“网络保护”专章部分中,多次提到了“家庭”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所应起到的作用,如第六十四条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二是网络沉迷的现象。网络应用天然具有用户沉迷的属性。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既源于较强好奇心、较弱自制力、逃避或渴望认同等个体的心理因素,也有家庭、学校、网络企业等疏于教育与管理等外部因素。
三是网络隐私的问题。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的账号信息、行为资料等都会被完整地直接映射到互联网中,网络平台的安全和防护系统稍微出现一点疏漏,个人资料就会泄露,从而导致使用者的个人隐私遭受到巨大的风险。由于未成年人对自我权益保护的意识和保护能力的认知程度不足,其存储的个人资料更容易泄露,隐私权益保护的问题也就变得越来越严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