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文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25年10月13日
四、茶文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简称“文旅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了“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茶业相关概念,茶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茶叶为主题、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包括关于茶叶典故传说、传统制茶技艺、茶礼茶俗、传统茶艺、文艺作品等,以及相关文物和场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10个类别,目前历经五批名录,共有1557个项目。其中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别归属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民俗五类。如:“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序号413,编号Ⅷ-63),由福建省武夷山市申报。“龙泉青瓷烧制技艺”(序号359,编号Ⅷ-9),由浙江省龙泉市申报。“采茶戏(赣南采茶戏、桂南采茶戏)”(序号209,编号IV-65),分别由江西省赣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申报。“庙会(赶茶场)”(序号991,编号X-84),由浙江省磐安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