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之日起,就立志要把中国由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法治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都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法治现代化道路,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法制思想到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演变,摆脱了全盘苏化和全盘西化两种思潮、道路的干扰,走出了一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心路历程,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中颇具代表性,其经验为发展中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非常值得学界研究。
过去编写或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常常把党史写成或读成一部“路线斗争史”“军事斗争史”等,这样是不够全面的,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还是一部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争取民主、法治、权利的历史,民主、法治、人权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高举的旗帜。有人说,在近代,“救亡压倒了启蒙”,但这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因为中国共产党人从来都是一边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的道路,一边竭尽全力地使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这两者密切结合,相辅相成,何曾分开过?
在成为全国性的执政党之前,中国共产党不仅发表过大量的法律主张的宣言、决议等,同时还在自己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所以,1949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才会说“在人民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作依据。目前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该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1949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才会说“人民的法律,已经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研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收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1](https://www.daowen.com)
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非常重视革命法制传统,董必武同志才会说:“大家知道,在过去国内革命战争的各个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许多代表人民意志和符合革命利益的政策法令。尽管它们形式上较为简单,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性,但是它们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不仅如此,它们并且是我们现在人民民主法制的萌芽。”[2]董必武还说:“人民政法工作和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教工作一样,在党中央和毛主席领导下,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逐步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这十分鲜明地概括了我们人民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3]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说道:“‘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新中国的诞生,为中国人民把这一构想付诸实践奠定了前提、创造了条件。”[4]胡锦涛同志说:“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我们党深刻总结出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习近平同志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答案。”[6]
诚然,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征途上,也曾有过失误、走过弯路,但党诚心诚意为中国人民争取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初心始终没有改变。如同1945年4月20日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三次“左”倾错误教训时所说的那样:“我们否定各次‘左’倾路线的错误时,同时要牢记和实行毛泽东同志‘对于任何问题应取分析态度,不要否定一切’的指示。应当指出:犯了这些错误的同志们的观点中,并不是一切都错了,他们在反帝反封建、土地革命、反蒋战争等问题上的若干观点,同主张正确路线的同志们仍然是一致的。”[7]
习近平同志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而且必须修好。[8]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智力支撑,是我们每一位有志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法律人的必修课,我们必须把它学好、用好、延续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