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盘苏化影响下的三次“左”倾错误对党的民主法制事业的破坏

三、全盘苏化影响下的三次“左”倾错误对党的民主法制事业的破坏

从党的八七会议到党的遵义会议之前,我们党先后出现了三次“左”倾错误。第一次是1927年八七会议后至12月,发生于从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转折时期以瞿秋白为首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所犯的“左”倾盲动错误;[38]第二次是1929年年初至1930年7月出现的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第三次是1931年10月至1935年1月遵义会议前出现的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这些“左”倾错误对党的民主法制事业的危害,主要是破坏了党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统一战线,让一些同志去冒险行动而付出了不必要的牺牲,在土地革命中照搬苏联政策,实行土地国有,伤害了贫农、中农等农民的权益,对地主、富农的打击过火等。这些“左”的错误是盲从共产国际指挥、照搬苏联模式的结果。

对于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曾进行过多次总结和反思。1956年9月,毛泽东明确指出,共产国际对中共实行的是“家长制”作风。他指出,党的历史上所犯的三次“左”倾错误和抗日战争时期王明的右倾错误,都与共产国际和联共(布)有关系,“过去的王明路线,实际上就是斯大林路线。它把当时我们根据地的力量搞垮了百分之九十,把白区几乎搞垮了百分之百”。通过对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共产党关系的历史性思考,毛泽东得出了“两头好,中间差”的结论。他说:“第三国际前后两段还好,中间有一大段不好:列宁在世的时候好,后来季米特洛夫负责的时候也较好。”[39]

(一)斯大林的中国革命“三阶段”论、罗米那兹的“不断革命论”,是导致瞿秋白的“左”倾盲动错误的重要原因

1927年中国大革命失败前后,斯大林曾多次阐述他的中国革命“三阶段论”。他认为,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即广州时期,是全民族联合战线的革命;蒋介石叛变革命后,民族资产阶级转到反革命阵营,中国革命进入第二阶段,即武汉时期;汪精卫叛变革命后,小资产阶级离开革命阵营,中国革命进入第三阶段,即苏维埃革命阶段,这时无产阶级的同盟军是农民和城市贫民。斯大林的这个论断是不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因为他把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都当作了革命对象。

共产国际代表罗米那兹则提出了“不断革命论”。周恩来指出:“罗米那兹认为中国是‘不断革命’,说中国是民主革命,但一直发展下去就是社会主义革命。他说广州时期是四个阶级联合,武汉时期是三个阶级联合,南昌起义时只有工农,是两个阶级,中间不经任何停留,不经任何阶段,一直发展下去,就是社会主义革命。”[40]他为八七会议起草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体党员书》混淆了民族资产阶级与买办阶级的界限。他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议决案》认为,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作用已经完结,成为反革命的帮凶。因此,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并没有截然分为两段的界线”。[41]1927年11月9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开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罗米那兹起草的《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以及组织问题、政治纪律问题等决议。决议案提出中国革命是“无间断的革命”,可以迅速地解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而急转直下地进入社会主义道路。会议接受罗米那兹从斯大林那里来的“左”倾观点,认为蒋介石的叛变就是整个民族资产阶级的叛变,汪精卫的叛变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叛变,因而提出在反帝反封的同时,还要反对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会议不承认革命处于低潮,确定了实行全国武装暴动的总策略,并要求农村暴动同城市暴动相结合,造成一省或几省的革命胜利的局面。会议还规定了一系列过“左”的政策,如主张没收中外大资本家的企业,“工厂归工人管”,要求在农民暴动时“极端严厉绝无姑息地杀尽豪绅反动派”,等等。从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一些地区发生强迫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和盲目烧杀等情况,但都很快被镇压下去。这次“左”倾盲动错误,罗米那兹负有重要责任,他是政治上的盲动主义以及其他“左”倾政策的主要提出者和推行者。

以瞿秋白为首的中央临时政治局对这次“左”倾错误也负有直接的责任。主要表现是:第一,在革命形势问题上,过分夸大了敌人的内部危机和革命力量的发展,否认革命形势已进入低潮,认为中国革命是高涨的,处在重新爆发革命斗争的高潮。第二,在革命性质和阶级关系上,认为中国革命是“无间断的革命”,从民主革命急转直下地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成了绝对的反革命势力,小资产阶级现时也不是革命的力量,而是革命的障碍,因而必须把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统统列为革命的对象。第三,在斗争的策略上,主张继续进攻,命令少数党员和群众去进行毫无胜利希望的武装暴动,实现工人阶级的暴动与农民暴动的互相赞助。第四,在组织问题上,片面强调领导干部工农化,认为中共在组织上的主要缺点就是领导干部并非工人、贫农,而是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代表。第五,他们滥用组织手段,强制推行盲动主义。他们主持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无理指责南昌起义前敌委员会执行的是“机会主义的旧政策”“软弱的军事投机的尝试”,并给以周恩来为书记的前委全体成员以“警告”处分,完全抹杀了南昌起义的伟大功绩。决议还指责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完全违背中央策略”,不仅给湖南省委全体成员以纪律处分,而且解除了毛泽东的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职务。[42]

1928年2月下旬,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九次扩大会议通过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批评了罗米那兹所谓“不断革命”的错误观点。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发出关于接受共产国际决议案的通告,承认中共内部存在“左”倾盲动的错误。[43]

(二)共产国际“第三时期”理论和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

1928年7月至9月召开的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批评中国共产党没有及时建立自己的军队,对国民党背叛革命没有警惕性,在国共合作时期没有保持独立性,这些意见虽然有抹杀共产国际错误的缺陷,但大体是正确的。但这次会议又提出了“左”倾冒险错误的“第三时期”理论,认为国际工人运动经历了两个时期,现在进入第三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资本主义体系发生最尖锐的危机和无产阶级进行直接革命的时期,在1921年达到了发展的顶峰,其结果是苏俄产生了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势力,成立了共产国际,且无产阶级遭到一系列严重失败,资产阶级开始了全面进攻;第二时期是资本主义体系形成局部稳定时期,是资本主义经济恢复时期,是资本的进攻变本加厉和无产阶级由于遭受严重失败而继续进行防御时期。这个时期是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重大成就时期,是各国共产党在广大群众中的政治影响扩大时期。现在是第三时期,即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帝国主义战争、帝国主义国家反对苏联的战争、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战争和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时期,也就是大规模阶级搏斗的时期,是资本主义总危机的最后一个时期。因此,共产国际要求资本主义各国共产党准备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要求处于战争和革命时代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共产党人建立苏维埃政权。1929年10月26日《共产国际执委给中共中央关于国民党改组派和中央任务问题的信》公然宣称:“中国进到了深刻的全国危机的时期”,中国共产党“现在已经可以开始而且应当开始准备群众去用革命方法推翻地主资产阶级联盟的政权,去建立苏维埃式的工农专政”。[44]

192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决议接受共产国际第十次执委会路线与一切决议。1930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表示:“日前全国的情形,正如国际来信所指出确已进到深刻的全国危机的时期。”这一“革命形势的速度,即实行武装暴动直接推翻反动统治的形势的速度”。“我们必须如国际所指示,在现在就准备群众,去实现这一任务,并积极的开展和扩大阶级斗争的革命方式。”1930年5月,蒋冯阎大战爆发,这是规模空前的新军阀大战。主持中共中央工作(周恩来已去苏联向共产国际报告工作)的李立三等认为革命危机已在全国范围内成熟。6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李立三起草的《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的决议案。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错误在党中央占据了统治地位。

这个决议案的“左”倾冒险错误表现在:第一,对形势作了根本错误的估计,认为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都到了大决战的前夜。决议案写道:“中国经济政治的根本危机,在全国任何一处都是同样继续尖锐化,没有丝毫根本的差别。”“总的形势,都表明中国新的革命高潮已经逼近到我们的前面了”,全国范围内已有“直接革命的形势”,并“有极大的可能转变成为全国革命的胜利”。决议案还认为:中国革命一爆发,就有“掀起全世界的大革命、全世界最后的阶级决战到来的可能”。第二,主张在实际工作中已不再需要逐步积聚和准备革命的主观力量,因为群众已经不要小干只要大干,也就是只要武装暴动,而且是全国性的武装暴动。第三,坚持“城市中心论”,强调:“无产阶级的伟大斗争,是决定胜负的力量,没有工人阶级的罢工高潮,没有中心城市的武装暴动,决不能有一省与几省的胜利”,批评“以乡村包围城市”是一种“极错误的观念”,“过去的游击战术必须根本的改变过来”。第四,混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认定“资产阶级已经是反动联盟的一部分”,主张革命如果在一省与几省首先胜利,“要没收中国资产阶级的工厂、企业、银行”,并且“必然需要从工农专政进到无产阶级专政”。[45]

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李立三等制订了以武汉为中心的全国中心城市武装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攻打中心城市的计划。重点是武汉暴动、南京暴动和上海总同盟罢工,并要求各路红军“会师武汉”,“饮马长江”。8月初,成立全国总行动委员会,作为领导武装暴动和总同盟罢工的最高指挥机关;把共产党、青年团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合并为各级行动委员会,停止了党、团、工会的正常活动;进一步提出准备全国暴动的详细计划,还要求蒙古出兵配合,苏联积极准备战争。

这次“左”倾冒险错误在党内统治的时间虽然只有三个多月,但党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国民党统治区内,许多地方的党组织因为急于组织暴动而把原来的有限力量暴露出来,先后有十一个省委机关遭受破坏,武汉、南京等城市的党组织几乎全部瓦解,红军在进攻大城市时也遭受很大损失。“左”倾冒险错误脱离客观实际,单凭主观愿望或想像,急于求成使得自己原本的力量也被消耗殆尽。它必然受到那些了解并尊重实际情况的党内干部的抵制。在革命根据地,一些党和红军的领导人在不同程度上对李立三的错误表示怀疑或作了抵制。因此,这次“左”倾冒险错误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红军和各根据地中,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

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的发展超出了共产国际所能允许的范围,因此,也受到共产国际的批评。本来在中国革命的许多基本问题上,李立三的观点同共产国际是一致的。但是共产国际不同意李立三对当前直接革命形势的估计。认为他否认中国革命发展的不平衡性,夸大革命的主观力量和低估敌人的力量,以及停止党团工会的独立活动等,都是错误的。1930年7月下旬,共产国际政治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虽然它仍有很多关于中国革命问题的“左”的观点,但改变了1929年10月共产国际指示信中对中国革命形势的错误估计,认为暂时还没有“全中国的客观革命形势”,“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的浪潮还没有汇合起来”。议决案批评了根据地的一些“左”的政策,如禁止土地买卖,实行集中供给和限制对内贸易等。共产国际决定让周恩来和瞿秋白回国贯彻共产国际政治书记处七月扩大会议的决议,纠正李立三的错误。1930年9月24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扩大的六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批评了李立三等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崩溃的形势所作的不切实际的估量。李立三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承认了错误,离开了中央领导岗位。但是六届三中全会并没有能在思想上、理论上彻底清理李立三等的“左”倾错误,认为李立三等只是“犯了些冒险主义的与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仅仅是策略上的错误)”。会议仍然根据共产国际1930年7月作出的《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对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作了过分的估量,对于中国革命的长期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强调红军要“依照军事政治的环境,进而占领一个或者几个工业政治中心”,认为湘鄂赣三省有首先胜利的可能。会议仍然强调“城市工人要真正切实的准备政治同盟总罢工,以至于武装暴动”。[46]

党的六届三中全会严格贯彻执行了共产国际的七月决议精神。但是,1930年10月末,共产国际执委会发来《关于立三路线问题给中共中央的信》,信中把李立三等的“左”倾冒险错误说成是同共产国际根本对立的路线错误,实质是“机会主义的立场,好像托洛茨基主义一样”,有“敌视布尔什维克主义和敌视共产国际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什么策略错误。在这封信之前,瞿秋白、周恩来在莫斯科讨论同一问题时,共产国际并没有指出李立三的错误是“路线错误”。共产国际在同年8月通过的《关于远东局与政治局新的争论的决议》也没有作出这种评价。但共产国际的十月来信却不承认有过这种改变,反而文过饰非,强调自己前后看法的一致性。这封来信虽然对李立三的错误进行了批评,但它对中国革命问题看法的基调同样是“左”的。来信不指名地批评主持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的同志抹煞共产国际路线和“立三路线”的原则区别,犯了“调和主义”错误,实际否定了六届三中全会的成绩,使六届三中全会已经开始的纠“左”势头无法继续下去。[47]

(三)共产国际的支持和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横行

苏共和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一直认为自己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的决议、指示是百分之百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是最了解中国国情的,所以他们要在中国寻找自己最信任,对自己言听计从的人上台,以便更好地控制中共中央。共产国际的十月来信否定了六届三中全会的成绩,阻断了中共纠“左”工作,使党内出现了严重混乱。以王明为代表的教条主义者,通过其他留苏归国同志的渠道,在十月底预先知道共产国际向中共中央发出信件的消息及其内容之后,随即乘机打起“拥护国际路线”“反对立三路线”“反对调和主义”的旗号,串联并鼓动一部分党员反对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要求彻底改造党的领导机关。

1931年1月7日,在来到中国的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负责人米夫的直接干预下,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召开。米夫将周恩来等人起草的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弃之不用,自己起草了另一份决议,以远东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名义,拟定了改组后的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和补选的中央委员名单,以突然袭击的方式通知参加人员到会。在到会的37人中,有王明等15人不是中央委员,占出席会议人数的40.5%,这些人不但有发言权、表决权,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王明在会上作了较长的发言,宣扬他会前的《两条路线》(后来改名为《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的观点。他夸大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夸大中国现阶段革命中反资产阶级斗争、反富农斗争的意义,否认中间营垒的存在;继续强调全国性的“革命高潮”和党在全国范围的“进攻路线”,急于夺取一个或几个包括有中心城市在内的主要省份的胜利;指责中国当时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红军和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宣称党内的主要危险是“右倾机会主义”“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

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以批判三中全会的所谓对于“左”倾冒险错误的“调和主义”为宗旨,强调反对“党内目前主要危险”的“右倾”,决定“改造充实各级领导机关”。瞿秋白、周恩来等在会上受到严厉指责。原来不是中央委员、缺乏实际斗争经验的26岁的王明,由于米夫的支持,不仅被补选为中央委员,而且成为政治局委员。从这时起,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在党中央领导机关内开始了长达四年的统治。

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被纠正之后不久,又形成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央的统治。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主要表现在:

1.对革命性质、形势和阶级关系作出了错误的分析。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否认中间阶级的两面性和反动势力的内部矛盾,实行“关门主义”,主张“进攻路线”。

2.对革命道路问题和城市斗争的方针问题提出了错误的政策。低估根据地建设和农村游击战的重要性,夸大国民党统治的危机和革命主观力量的发展,坚持“城市中心”论,号召全党准备决战。

3.在土地问题上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左”政策。在组织上大搞任人唯亲的宗派主义和惩办主义,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在军事上强调所谓的“正规化”“正规战”“全线出击”等。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给中国革命造成了严重危害。

4.他们打着“反右倾”的旗号,实行宗派主义,对不同意他们错误主张的同志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不难看出,共产国际“第三时期”理论是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总纲领的中心内容。

李立三的路线明明是“左”的,为什么王明反而认为他是右的呢?这主要是因为王明的许多看法比李立三等的看法更“左”,他认为,中国革命的动力只有工农和下层小资产阶级,其他一切阶级、阶层都“已转入反动的营垒”,因此没有“第三派”和“中间营垒”的存在。他把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并列,都看成是革命的对象。宣称:现阶段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只有在坚决进行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才能得到彻底的胜利;他强调全国性的革命高潮已经到来,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进攻路线。他认为:“目前我们还没有全中国的直接革命形势,但在全国革命运动新高潮日益生长和不平衡发展的条件之下,直接革命形势,最近可以首先包括一个或者几个主要的省份。”他主张在湘鄂赣各省真正实现一省和几省的首先胜利,进而推进与争取全国范围的胜利;李立三主张中国革命要以城市的工人暴动为主,王明同样坚持城市中心的观点,他按照共产国际的决议提出:“在中国正在成熟着新的革命运动,新的高潮最可靠的标志是工人罢工斗争的高潮”,组织领导工人阶级的经济斗争,真正准备总同盟罢工以至武装起义,是共产党的最主要的任务;王明虽然也表示重视红军力量,但他完全不懂得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红军作战的规律和革命根据地发展的规律。他指责党和红军到“1930年冬还没有能够建立起一个能够真正成为最有保障的革命中心的根据地”,认为这才是真正要反对的“右倾”;在土地革命问题上,王明提出“坚决打击富农”,“使富农得到较坏的土地”等“左”的主张;在组织上,他要求以积极拥护或执行国际路线的斗争干部,特别是工人干部来改造和充实各级的领导机关。[48]

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之所以能在中央获得统治地位,是同共产国际直接的、强加于人的、不正确的干预分不开的。在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上,米夫代表共产国际远东局做结论。会上不断发生激烈争论,米夫多次使用不正常的组织手段控制会议的进行。由于王明等直接得到共产国际的支持,使得一部分本来不赞成或批评王明的人转而赞同并支持他。这种状况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仍然处于幼年时期的一些特点。

(四)临时中央“查田”运动过分打击了地主富农、侵犯了中农的权益

自1931年9月间以秦邦宪(博古)同志为首的临时中央政治局起,到1935年1月遵义会议止,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继续发展时期。1931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参与领导中央特科工作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6月,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主席的向忠发在上海被捕叛变。党迅速将中央机关和中央主要领导干部转移到安全地带或撤离上海。王明10月前往莫斯科,周恩来12月底到达中央根据地的瑞金。由于在沪的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都已不到半数,根据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提议,在上海成立由博古负总责的临时中央政治局。以博古为首的临时中央继续贯彻执行“左”倾教条主义的方针。

从1933年2月开始,在大约一年的时间里,中央根据地广泛开展了查田运动。这场运动是作为彻底肃清封建半封建势力,巩固苏维埃政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的,但由于中共临时中央力图在运动中全面贯彻其“左”倾土地政策,使运动发生很大偏差,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早在1931年3月,中共中央就发布过《土地法草案》,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这个草案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与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起草的,后经共产国际批准。“左”倾教条主义的领导者认为,各个根据地特别是中央根据地原先实行的限制不是实际上消灭富农经济、给地主以生活出路的土地政策,而是“富农路线”“非阶级路线”,曾多次加以指责。1933年年初,临时中央迁入中央根据地后,又多次重复这种指责,并以此作为开展查田运动的根据。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在农村中工作时,党必须注意到农民中的分化,坚决地组织农村工人的单独的组织(农业工人工会),而将贫农团结在他的周围,在坚决的反富农的斗争中团结中农在自己的周围。”[49]这时,毛泽东已被解除党和红军中的领导职务,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实际上处在被排挤的地位。1933年2月,临时中央责成他通过政权系统推进查田运动,毛泽东按照临时中央的要求参加对查田运动的领导,在运动开始前,他曾派干部到瑞金叶坪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查田运动广泛开展后,他在指导中提出过一些正确的政策和方法,但是当运动迅速发展以后,“左”倾错误还是占着上风,愈演愈烈。许多地方把大量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而加以打击,把不少富农当作地主加以打击,发生严重侵犯中农利益、消灭富农经济的错误。到9月8日,中央苏区中央局不得不做出第二次决议,承认查田运动犯了某些错误,并责成临时中央政府予以纠正。10月10日,临时中央政府批准毛泽东六月下旬起草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并通过他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决定对20个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主要是如何划分地主与富农,如何划分富农与富裕中农以及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等。决定指出:有无主要劳动“是区别富农与地主的主要标准”;“富裕中农与富农不同的地方,在于富裕中农一年剥削收入的分量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15%,富农则超过了15%”。决定还规定,从事非剥削别人的工作的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应该受到苏维埃法律的保护”。临时中央政府还发出命令,要求各级政府按照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对农村阶级成分进行复查。当《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刚刚在各地贯彻执行并取得一定成效时,1934年3月15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新选出的中央人民委员会,却又根据同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有关决议的精神,发出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训令》,认为纠正过“左”的错误是阻碍开展查田运动,并给地主、富农以反攻的机会,因而是错误的。《训令》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与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为无效。查田运动中“左”倾政策的推行,不仅过分打击了地主、富农,严重地侵犯了中农利益,而且破坏了农业生产,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根据地严重缺粮,扩大红军遇到困难,加重了根据地的困难局面。[50]

临时中央消灭富农的主张,来源于苏俄,尤其是斯大林的做法。苏俄曾两次提出并开展了消灭富农的运动。[51]

第一次是1917年10月到1918年年底的土改运动,它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在俄国中部地区第一阶段是1917年10月至1918年春进行的,主要是没收地主、皇室和寺院的土地,具有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性质。在这一阶段的土改中,农民内部各个集团之间的分化明显地表现出来,贫苦农民从实际生活中知道他们的利益不能同富农的利益相调和。贫苦农民和富农在如何具体分配地主土地的问题上发生了矛盾,富农利用他们在苏维埃和土地委员会中的影响,企图从中捞取好处,主张按有利于富农的办法进行分配,乘机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富农带头瓜分地主庄园财产,侵占良田、农具、牲畜等情况。富农拥有大量余粮、种籽、耕畜和农具,贫苦农民却由于缺乏口粮、种籽、农具和耕畜,分得地主土地后无法正常耕种。这就引起贫苦农民的强烈不满,暴露出富农和贫农之间的不同利益和不同意向。不仅如此,工人和城市人民在粮食问题上同富农的斗争也日益尖锐化。1918年春天,粮荒日益严重,城市工人和人民处于饥饿状态,富农却不愿按国家价格把大量余粮卖给收购机关。他们囤积居奇,抬高粮价,企图用粮食作武器来扼杀苏维埃政权。1918年5月下旬,捷克斯洛伐克军团叛乱后,在白卫分子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的煽动下,富农暴动遍及全国。他们企图恢复旧时代富农为所欲为地进行剥削的制度。这就严重地威胁到贫雇农民对刚分到的土地的使用权和苏维埃政权的生存。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苏俄实际上转入了实行消灭富农的政策。第二阶段是1918年夏秋开展的,主要是贫苦农民反对富农的斗争,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之所以反对富农,是因为富农利用粮食作武器和进行武装暴动来反抗苏维埃政权,这就促使俄共实行消灭富农的政策。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18年6月11日通过了成立乡和村贫农委员会的法令。根据法令在俄国欧洲部分很快成立了12万2000多个贫农委员会,除富农之外都可参加,开展了“农村的十月革命”,进行反对富农的斗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列宁多次指出富农是苏维埃政权的死敌。他号召工人和贫苦农民联合起来,同俄国最后的人数最多的一个剥削阶级“进行最后的决战”。这一阶段采取了一系列消灭富农的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必要的。在经济上,没收富农余粮,课以重税或罚款,以削弱富农经济。为了摆脱粮荒,团结贫苦农民同富农作斗争,列宁指出必须建立粮食专卖制度。根据1918年5月9日和27日法令,国家建立了粮食专卖制度。法令规定,农村粮食所有者,扣除口粮和种籽外,必须在一周内把余粮卖给政府;没收富农余粮;不交余粮和私自酿酒者,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同年9月,人民委员会提出向富农征收重税,贫农免税,中农轻税。按平均使用土地的原则,没收富农超过劳动定额或消费定额的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农民内部进行重新分配,这是消灭富农阶级的决定性措施。在政治上,宣布富农是苏维埃的敌人,人民的敌人,褫夺富农的选举权,并把他们从苏维埃及其他机关中清洗出去。富农作为一个被打倒的阶级,是专政的对象。同时,还镇压了富农的军事反抗。可见,十月革命后对沙俄时代的富农,采取了在经济上进行剥夺,政治上进行专政,军事上实行镇压的政策。因此,富农作为人数最多的一个剥削阶级在实现土地法令中已经被消灭。(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次提出开展消灭富农运动是1929年。1921年后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农村总的倾向是各类农户都不同程度地走上了富裕的道路,到1927年苏联农业基本上恢复到战前水平。此后,由于对新经济政策实行收缩,因此农民富裕程度是有限的。农村两极分化的现象由于受到苏联政府的严厉限制并不严重,没有可能分化出一个新的富农阶级。众所周知,斯大林在1927年年底的粮食收购危机和农业集体化运动中,把按党的政策富裕起来的百多万农户划为富农,对他们实行彻底剥夺、扫地出门、赶到西伯利亚和本地边区去的暴力消灭富农的极端政策,是苏联农村集体化运动中的主要错误之一。由于对不愿加入集体农庄的人采用没收财产、宣布为富农和剥夺选举权的办法强迫实现全盘集体化,使广大农民不满,农村形势十分紧张,畜牧业遭到根本性破坏,农业生产连年下降。有人说,实行这样的政策,是由当时苏联所处的国内国际形势决定的。其实不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波罗的海沿岸几个新加入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富农仍然实行扫地出门、赶到边远地区的极端政策,而同时代的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却采取了和平改造富农的政策,而且取得了成功。因此,苏联对富农采取的极端政策,既非马克思、恩格斯的主张,也不是符合实际的正确政策,而是“左”倾错误的表现,它使苏联农业遭到破坏,给社会主义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中国的富农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富农,与苏联的富农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富农并没有用武装暴动与中国共产党相对抗,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应该消灭的是封建剥削制度,而不是地主、富农本人,相反是要改造他们自食其力,成为新的劳动者。“左”倾教条主义者搬用斯大林的消灭富农的政策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会对社会生产力带来不应该有的破坏。

(五)苏区肃反扩大化及其教训

为了巩固中央根据地后方,赣西南的党组织和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根据中共中央多次关于清除混进革命队伍内部的地主、富农和“AB团”(反布尔什维克)等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于1930年上半年在赣西南地区的党和政府中开始进行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这场斗争在一段时间内虽然清除了一些反对革命的地主、富农分子,但也错杀了许多被误认为是“AB团”成员的同志。1930年12月,总前委根据一些人在逼供下的假口供,派人到红20军中抓捕“AB团”分子。红20军少数领导人对这种做法抱有极大的怀疑和不满,乃于12月12日带领部队到富田包围当地苏维埃政府,释放被错捕的近百名同志,提出分裂红一方面军领导的错误口号,并将全军拉往赣江以西地区。这就是震惊一时的富田事变。

富田事变发生后,毛泽东同志发现了肃反中的问题,他当时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在他的主持下,1931年12月1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一方面指出前一时期“各地各级苏维埃政府很坚决地逮捕审讯,处置了许多反革命分子,给这些反革命以致命的打击,使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这种工作的主要方面,是完全正确的”,另一方面也指出“过去的肃反工作不是没有错误的,临时政府严重地告诉各地各级苏维埃政府,各地过去的肃反工作,有许多地方是做得不对的。例如听到某个或某几个反革命分子的口供,没有充分的证据,未经过侦查的工作就进行捉人;审问的时候采用肉刑,屈打成招的事,时常发现;处置犯人的时候,不分阶级成分,不分首要和附和,以致应当轻办的把他办重了(如不释放附和的工农分子)。这些错误在苏区好些地方好些时候都发现了”。为此,专门制定了“暂行程序”如下:[52]

1.一切反革命的案件都归国家政治保卫局去侦查、逮捕和预审。国家政治保卫局预审之后,以原告人资格向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或裁判部)提起诉讼,由国家司法机关审讯和判决。

2.一切反革命案件审讯(除国家政治保卫局得预审外)和判决(从宣告无罪到宣告死刑)之权都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县一级国家司法机关,无判决死刑之权。但有特别情形,得省司法机关特别许可者不在此例。中央区及附近的省司法机关作死刑判决后,被告人在14天内得向中央司法机关提出上诉。

3.在设有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的地方(即国家政治保卫局省分局、县分局或政治保卫局特派员),当地苏维埃政府若发现了反革命的材料,需报告当地的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不得擅自逮捕或审讯。

4.在县和区两级尚只设立肃反委员会,未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分局或特派员,而建立政权又已有了六个月的历史的地方,此等地方的苏维埃政府如果发现了反革命的材料,必须得到国家政治保卫局省分局(设在省苏维埃所在地)的同意后,方可实施逮捕。仅仅有特别情形时(例如反革命派已经在组织暴动,或该区与省苏维埃的中间被白色区域间断,或在赤白交界地方易于逃跑,或敌人进攻情形紧急),不及报告或无法报告政治保卫分局省分局,又都得到了充分证据的时候,才准许县区政府及其肃反委员会有决定逮捕之权。

5.在新发展区域,即在革命政府的建立满六个月的地方,当地革命群众与豪绅地主、富农、资本家的斗争正在十分紧张的时候,县肃反机关及特别指定的区肃反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分局的特派员或肃反委员会)在取得县或区执行委员会的同意之后,有决定逮捕审讯反革命分子之权,审讯后应移交于同级政府的司法机关作最后之审讯,审讯完毕,拟具判决书,报告省司法机关作最后之判决。但豪绅地主、富农、资本家罪恶昭著,经当地工农群众要求处决者,当地政府得迅速执行处决之,无须得到省政府许可。

6.在暴动初起,革命政权机关尚未建立的时候,当地革命群众有直接逮捕和处决豪绅地主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权力,但革命政府已经建立,即照第五条规定办理。

7.不论在新旧区域,对于处置反革命团体(AB团、社会民主党、改组派等)的分子,一定要分别阶级成分,分别首要与附和,即对于豪绅地主、富农、资本家出身的反革命分子以及首要分子应该严厉处置(如宣告死刑等),对于从工农贫民劳动群众出身而加入反革命组织的分子,以及附和的分子应该从宽处置(如自新释放等)。

8.在审讯方法上,为彻底肃清反革命组织及正确地判决反革命案件,必须坚决废除肉刑,而采用收集确实证据及各种有效方法。

9.各级地方司法机关在未设立法院之前,得在省县区三级政府设立裁判部,为临时司法机关,除依据前列各项原则处置反革命案件外,并解决一切刑事和民事的案件。

这项训令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接到该训令之后,应严格地遵守执行,如果违背该训令所规定的原则,须受到严厉的制裁。

1932年1月7日,在周恩来主持下,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53]一方面指出过去反“AB团”斗争是正确的,是绝对必要的,的确给“AB团”一个致命的打击,破获了“AB团”的重要组织,巩固了苏维埃的政权,另一方面也严厉地指出,过去因为对“AB团”及一切反革命派认识不正确,将反“AB团”扩大化了。肃反扩大化错误的产生有肃反体制上的问题,即:肃反委员会与地方政治保卫处(局),在一个时期内,竟形成了超党超政权的独裁机关。如各地肃反委员会,一般的都没有集体的领导,同时也很少受政权和党的监督和指导。有些地方政治保卫局(如江西)与上级断了关系后,竟不受当地的党和政权的指导,且其本身又根本是无委员会的集体组织;在有一个时期内,党、团、政权中其他机关以及一切革命群众团体,都可以自由肃反、自由捕人。这一切组织上的错误,都给了“AB团”、社会民主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以潜入组织来利用肃反机关摧残革命分子的机会。

决议案强调,今后肃反工作要执行彻底的转变,则在中央来信及中央局指示信所指出的:(1)要正确地认识什么是“AB团”、社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要与夸大反革命力量减弱阶级自信心的右倾作坚决斗争;(2)要坚决反对“肃反中心论”,要懂得只有执行明确的阶级路线与充分的群众工作,方能巩固革命势力,肃清反革命派;(3)要加紧反“AB团”,反社会民主党,反改组派,反取消派,反右倾的思想斗争与教育工作,要加紧党内两条战线的斗争,尤其是反右倾,党内与群众中的自我批评,必须尽力发展;(4)要健全政治保卫局的组织等项原则,立即执行下列各项的具体工作:一是要在群众中将“AB团”,社会民主党,托洛斯基—陈独秀派一切破坏革命,破坏苏维埃政权与红军,破坏党、团,以及一切革命群众团体的阴谋活动与反革命的暴动的材料尽量公布出来,使广大工农劳苦群众深切地认识这一些反革命派的罪恶,引起群众深刻的阶级仇恨,自动地起来注意和检举揭发这一切反革命派残余的活动,以根本肃清他们在苏区的组织。这一切材料的搜集,应经过政治保卫局或肃反委员会的帮助,由苏维埃政府负责公布;二是要对过去反“AB团”、反社会民主党斗争的正确和绝对必要,与在肃反工作中犯了非阶级路线非群众路线的错误,须在群众中作一广大的解释工作,并有领导地发展党内自下而上的自我批评,务使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发动起来,打破过去党内生活的沉闷与党内外群众的恐怖心理,以肃清过去肃反工作中的一切错误。但这一解释与批评,绝对要防止专门消极的批评和指斥过去,不将问题的中心和阶级仇恨放在怎样去做消灭“AB团”、社会民主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的斗争上,甚至以为过去工作做错了,现在连“AB团”、社会民主党等也不要反对了,或者以为根本便没有“AB团”、社会民主党,这都是极严重的取消倾向。三是苏维埃政府应颁布处理反革命犯条例和加入反革命派的分子自首自新条例,并以明令确立革命秩序与保障革命群众的权利,使广大工农劳苦群众不致因“AB团”、社会民主党及一切反革命派的捣乱与政权对他们的镇压,而发生任何恐慌和动摇。四是对过去执行肃反错误路线的分子或机关,仍不更改其错误的,须予以纪律上的制裁;过去负责肃反工作同志如发现在执行错误路线外,还有腐化、营私、贪污以及种种非阶级行动时,党及政府工农检查所必须予以严厉的检查和处分。五是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工作必须系统地建立起来,它的组织原则应是集权的,但须在党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与苏维埃中央政府直接指挥之下由委员会管理工作,下级分局亦均设委员会管理各级委员会,必须有党委负责者之一参加。红军中亦须建立政治保卫局的系统工作。保卫局的组织纲要应由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和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使肃反扩大化的趋势一度有所遏制。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在“左”倾教条主义思想指导下,继续坚持肃清“AB团”和社会民主党等所谓反革命组织的斗争,所以仍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群众被错杀。[54]

这场肃反斗争不仅在中央根据地进行,在鄂豫皖、湘鄂西及其他根据地也分别开展。各根据地的肃反情况虽有不同,但都程度不同地犯有严重扩大化的错误,给革命事业造成极大危害。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共产国际的“左”倾指导是肃反扩大化的重要因素。1929年下半年到1930年年初共产国际向中共发来一系列“左”倾指示。它使中共对革命形势和阶级力量的估计出现了偏差,使反富农斗争走上歧途。共产国际认为中间势力是最危险的敌人,改组派是一个反革命集团。这种错误的理论导向使中共的阶级斗争实践步入误区,并成为肃反的理论依据。

第二,夸大敌情、怀疑一切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思想,导致了“肃反中心论的错误”的产生。方志敏同志1935年在囚室写的《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中总结苏区肃反工作时指出:“肃反工作的扩大化,就是认为反革命在苏区已经有了庞大的组织雄厚的力量,到处都有了反革命派的混入活动,到处疑神疑鬼!这是夸大反革命的力量,过低估计党和苏维埃的政治力量。”由于容易夸大敌情,怀疑一切,必然导致“肃反中心论的错误”。方志敏指出:“肃反中心论的错误就是认为一切工作的毛病都是反革命在其中捣鬼,肃清了反革命,一切工作自然都会好了;所以说肃反是一切工作中的中心。”[55]

第三,实施刑讯逼供。罗瑞卿同志在党的八大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完全相反的是逼供信的方法。这就是只根据一些片面的没有经过检验的材料,草率捕人,捕人以后,又往往轻信犯人口供,甚至用肉刑和变相肉刑逼供,相信逼出来的口供,再去捕人。这是主观主义的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其结果必然会把敌人的力量夸大化。我们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肃反斗争中曾经犯过这种错误,吃了一些亏,但是,却取得了一条经验,这就是必须实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坚决反对逼供信。”[56]阶级斗争扩大化必然要动用刑讯逼供来挖出许许多多的所谓“反革命分子”,进而证明被人为夸大的敌情的所谓真实性,一批批刑讯逼供制造的冤假错案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阶级斗争扩大化,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肃反中心论”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来源于斯大林1928年提出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主要批判对象是布哈林的“阶级斗争熄灭论”。斯大林认为,阶级的消亡通过阶级斗争的尖锐化实现,国家的消亡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化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向国民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分子实行全线进攻”。社会主义国家越发展,残存的剥削阶级的反抗越激烈,并从“正面进攻”转化为“更猛烈”的暗害活动。阶级斗争理所当然“尖锐化”了。

第四,肃反机关的权力没有受到足够的制约。肃反机关错误地强调“集权的独立系统的垂直领导”,实行孤立主义、神秘主义的肃反路线。苏区的肃反机关在新区是“肃反委员会”,在老根据地是“政治保卫局”(即公安机关)。当时过分强调肃反工作的特殊性,错误地实行“集权的独立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规定政治保卫分局和特派员同地方政府和红军中的政治机关只发生横的关系,而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甚至政治保卫机关的各级党组织也实行“一致垂直领导”,不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如地方党委检查讨论肃反工作时,特派员也只能报告一般肃反情况,至于机密问题,“除向上级保卫局经常报告外,绝对不能向任何人作报告”。这样便使肃反机关严重脱离党的领导,更脱离了群众的监督,完全陷入孤立主义、神秘主义状态中。在这种领导体制下,不管发生多大问题,都无法及时制止和纠正。罗瑞卿在党的八大会议上的发言中强调指出:“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时候,曾经不正确地强调了保卫机关独立系统的垂直领导,这就使各级保卫机关失去了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因而犯了错误。从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党中央纠正了这个错误,坚持实行了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制度,就是把各级公安机关,置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军队的保卫机关,置于军队党委和政治机关的领导监督之下,在国家系统方面,也是实行双重领导,而不是实行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在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实行党组织集体领导和首长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就使我们避免了重犯过去的错误。”[57]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是客观规律,违反它就必然会出现权力的专横,当时我们党对此还没有足够的经验。

第五,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干部任命问题上采取了任人唯亲的宗派主义政策,领导干部仅凭言论表态而主要不是依据实绩和经历来选择干部。而王明等人善于投机钻营、奉承拍马,所以二者沆瀣一气,造成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没有合格的领袖。共产国际负责人任人唯亲的干部路线,培养了一些像王明这样善于逢迎的领导干部,他们当然不遗余力地照搬共产国际的指示,这是导致肃反错误的基本因素。中共中央在《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中认为在过去的富农问题上发生了“错误”,要求全党坚决地“反对富农”,对待富农阶级也由中立变为打击。在敌情估计上,中央多次向江西党组织发出指示信,指出“在江西有相当势力的改组派、AB团及第三党”,党的机关内,党内还有“可以使潜入的引子”。中央派巡视员传达落实中央指示。所有这些对赣西南地区造成严重影响。[58]错误的思想路线,必然决定错误的政治路线;错误的政治路线,又必然选择错误的组织路线做保证。而错误的组织路线的特征就是宗派主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党同伐异。正如《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很多地区更由于错误的肃反政策和干部政策中的宗派主义纠缠在一起,使大批优秀的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处理而被诬害。造成党内极可痛心的损失。”[59]

(六)“左”倾教条主义阻碍了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

统一战线是党的革命事业的三大法宝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又成为新中国宪法的内容特色之一。它来之不易,是在与“左”倾、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放弃共产党的领导权,从右的方面危害了党的统一战线,而到了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彻底否认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性的一面,从“左”的方面危害了党的统一战线。

1927年7月,斯大林提出的中国革命“三阶段”论,判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已成为革命的对象,成为王明等人排斥和打击中间势力的理论基础。他们看不到日本侵略引起的中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否认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中间势力的抗日要求,否认国民党内部在抗日问题上正在发生分化。他们认为,当前形势的特点是革命与反革命的决战,中间势力帮助国民党维持它的统治,使群众不去反对与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因而是最危险的敌人,应该以主要的力量来打击这些妥协的反革命派。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上海民众反日会中的共产党党团主张把召集“工农兵代表会议”的口号,改为召集“工农商学兵代表会议”的口号。临时中央的负责人竟认为,这个口号里有个“商”字,是向资产阶级投降,因而是根本错误的。当上海抗战最激烈的时候,临时中央于2月26日发表告全国民众宣言,提出七条主张,没有一条提到联合中间力量,要在敌人力量强大的城市实行工农兵武装起义,实行武装夺取政权。临时中央的领导者不懂得在抗日已经开始成为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时,不管哪个阶层、派别、集团、个人,只要主张抗日,反对不抵抗主义,就是倾向于革命的,或者至少是有利于革命的。他们坚持认为,只有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起来推翻国民党政权,才算是革命,因而只要是资产阶级,是属于国民党内的派系,即使主张抗日,仍然是反革命。他们所讲的统一战线,是排斥一切上层分子、排斥一切中间势力,只要“兵”不要“官”的所谓下层群众的统一战线。他们还粗暴地指责党内注意到和承认中间势力的抗日倾向并表示愿意与之合作的同志,是做了国民党各派及其他各派的俘虏。[60]

1933年11月22日,十九路军在福建正式起兵反蒋,即“福建事变”。蒋介石立刻从“围剿”红军的部队中抽调了十余万大军前往福建。由于调兵去福建镇压抗日军队,蒋介石对红军的包围圈出现了松动。于是毛泽东同志便建议中央抓住时机突破包围,与十九路军联手,在江南开辟游击区,迫使蒋介石解围回援,停止“围剿”。但可惜的是,当时唯外国是从的“左”倾教条主义者由于继续把中间派看成是“最危险的敌人”,不仅完全无视了毛泽东同志的建议,还宣称十九路军是蒋介石的“帮凶”,没有在军事上给予第十九路军的反蒋斗争以直接有力的配合,从而丧失了与国民党内抗日反蒋派结成联盟的机会,也使红军丧失了借这次事件打破第五次“围剿”的一个有利战机。[61]

我们应该指出的是,虽然从党的八七会议到党的遵义会议之前,“左”倾教条主义的错误流行,政治路线、军事路线并非正确,但在高举捍卫人民权利的法律思想领域,却是大体一以贯之地高举捍卫人民权利的旗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动摇。

1929年7月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时期,依然高高举起捍卫人民权利的旗帜。针对工人阶级,《宣言》呼吁:“团结起来,为增加工资而斗争,为改良待遇而斗争,为反抗童工女工的特殊痛苦而斗争,为星期日的休息而斗争,为八小时工作制而斗争,为争取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绝对自由而斗争,为释放被捕的工人领袖而斗争,为反抗帝国主义国民党屠杀工人领袖而斗争!”针对农民阶级,《宣言》呼吁:耕田种地的弟兄们!你们要坚决地团结起来,反对军阀战争,反抗一切捐税田赋,实行抗租抗债,反对一切地主高利贷者、资本家。最后要没收地主阶级及一切豪绅帝国主义者占有的土地,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政权,只有这样,你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解放。这份《宣言》提到的“绝对自由”虽然未必妥当,提到的反对“一切资本家”虽然带有一定“左”的色彩,但在革命低潮时期依然为人民的权利而呐喊,是中国历史上宝贵的一种革命精神。

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五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提出,要广泛开展反对苏维埃机关中贪污腐化、浪费公款及官僚主义分子的斗争,把广大群众参加与监督苏维埃的工作相结合,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夺取土地,反对捐税、高利贷和地租的斗争。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这一段历史也作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应当指出,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也领导了农民分配土地,建立政权和武装反抗当时国民党政府的进攻,这些任务都是正确的”;犯了“左”倾错误的同志“在反帝反封建、土地革命、反蒋战争等问题上的若干观点,同主张正确路线的同志们仍然是一致的”。[62]

不仅如此,他们在犯“左”倾错误的时候,还在强调党的廉洁的重要性,1934年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五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指出:“必须广大的开展反对苏维埃机关中的个别的贪污腐化、浪费公款及官僚主义的分子的斗争,这个斗争除掉使全工农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个别的打击和反对具体的罪恶的负责者外,还必须与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文化革命及吸引更广大的群众参加与监督苏维埃的工作联结起来,与发展苏维埃的民主主义及自我批评联结起来。”[63]

犯“左”倾错误者客观上给党的民主法制事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但他们中的许多人还自以为是在捍卫人民的权利,这是他们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