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保障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制度中的一个,它对国家治理体系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决定》没有概括。通过比较研究治理体系中十三个制度之间相互关系,可以发现,在治理体系的十三个制度中,只有党的领导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两个制度贯穿于除自身之外的其他十二个制度之中,但党的领导制度在治理体系中所居地位是统领地位,对各个制度所起的作用是统领作用。[3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党的领导制度不能等量齐观,它的地位是基础性的,起的是支撑、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31]这表明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宪法法律对治理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所起的作用,一是确认,二是用强制力保证实施,从而成为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这不仅仅是推论,我们还可以从国家治理体系中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外的其他十二个制度的内容中,看到法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对其他十二个制度予以确认和实施保障。

1.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第五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十项本领,其中第五项本领就是“依法执政本领”。

“依法执政本领”理应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各个环节的工作

2.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提到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制度体系中的第一项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里,提到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制度体系中的第四项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里,提到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在制度体系中的第五项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里,提到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这里多次提到的“依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理应涉及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法治环节。

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中的第一项制度“完善国家行政体制”里,提到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优化政府职责体系”里,提到了“加强违法惩戒”、“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等。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里,提到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这里提到的“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等涉及了立法、修改法律、废除有关不合时宜的等事项;提到的“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涉及了立法、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能力的提高。

4.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第一项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里,提到了“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等。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里,提到了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提到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五项制度“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里,提到了“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和“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

这里提到的“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涉及了有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涉及了执法和司法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等涉及了相关立法工作。

5.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里,提到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本身就是“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

这里提到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等,都涉及了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

6.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第一项制度“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里,提到了“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里,提到了“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里,提到了“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这里提到的“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涉及了执法和司法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等,都涉及了立法和执法工作。

7.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中,《决定》提到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一项制度“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里,提到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里,提到了“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里,提到了“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四项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里,提到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四项制度“完善国家安全体系”里,提到了“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这里提到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保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社会治安“法治化”、“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等,都涉及了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涉及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

8.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第一项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里,提到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里,提到了“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四项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里,提到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里提到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涉及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涉及了执法和司法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了执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涉及了立法和司法工作。

9.在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里,提到了“加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https://www.daowen.com)

这里提到的“加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涉及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

10.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第一项制度“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里,提到了“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里,提到了“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里,提到了“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这里提到的“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涉及了中央政府和港澳两个特区政府的依宪施政问题;“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等,都涉及了立法或立法解释;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涉及了立法解释;“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涉及了立法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涉及了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涉及了特区政府的执法工作;和平统一后将保障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涉及了立法工作。

11.在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的第一项制度“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里,提到了“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这里提到的“涉外法治工作”涉及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学教育和研究等工作。

12.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第一项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里,提到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二项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里,提到了“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第三项制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里,提到了“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

这里提到的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等,都涉及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坚持权责法定”涉及了立法工作;“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涉及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推动包括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在内的“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涉及了立法、执法工作。

总之,治理体系包括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内的十三个制度体系或制度、政策,都和法治密切相连,涉及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法治环节。因此,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覆盖了国家治理体系中各项制度的方方面面,贯穿了国家治理体系各项制度的整个运行过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属于基本制度

《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三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属于哪一类,《决定》没有明说。有的学者把它归为根本制度一类,[32]笔者认为不妥。

《决定》点明属于根本制度的有两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一个位阶上,因为前者来源于后者,我国的“一府一委两院”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法治涉及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都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从立法这一环节来看,法治作为一种制度不可能高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按照《立法法》第七条规定,我国的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从执法这一环节来看,国务院掌握最高的行政权,但按照《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执行机关。从司法这一环节来看,“两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府一委”(国务院和监察委员会)一样,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因此,我国的“一府一委两院”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法治涉及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都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把法治体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一个位阶上,是不合适的。

法治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也不能等而视之。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居于立国之本之中,而且它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根本遵循,这两者显然不应在一个层次上。

笔者认为,从我们长期约定俗成的惯例出发,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视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种基本制度。

“依法治国”从被提出的开始,就被视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个基本方略,而没有提到治国根本的地步。

党的十五大报告的提法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提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这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用了“根本”一词,而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用了“基本”一词。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放在基本制度这一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为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这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基本方式,也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因此,把法治列为根本制度,显然与惯例不符。

综上所述,第一,党的十九大以前,党的重要文献历来都把依法治国定位为治国基本方略,十九大则定位为治国基本方式。第二,党的十八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列于基本制度那一档。因此,笔者认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归为基本制度这一档比较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