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九、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决定》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执政取得的六条经验之一。虽然没有明确地就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下定义,但对其轮廓作了描绘。科学执政是指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执政是指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是指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https://www.daowen.com)

笔者认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民主法治思想的突出特点,给我们理论工作者开辟了广阔的研究空间。比如,科学求“真”(真理),民主求“多”(少数服从多数),法治求“稳”(防止朝令夕改)。联系起来,就是我们要善于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真理,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转变为多数人的共识,然后再把多数人的共识转变为法律,防止“人存政举,人亡政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