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部分。治理体系包括十三项制度,治理能力包括四个治理、一个效能。

坚持和完善的十三项制度是: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2.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5.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6.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7.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8.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9.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11.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12.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https://www.daowen.com)

四个治理能力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一个效能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