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内政治生活立规矩

七、为党内政治 生活立规矩

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2016年11月2日发布施行。

(一)《准则》序言部分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序言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准则》从十二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强调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二是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它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三是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五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八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九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十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十二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

《准则》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还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