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和纯洁组织

一、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 纪律和纯洁组织

《决定》指出,整党的任务主要是四项:[15]

第一,统一思想。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左”表现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持抵触态度;右表现为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对少数坚持错误的政治立场而拒绝改正的,不但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思想斗争,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整顿作风。即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对于在1980年3月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后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责令他们作出检讨,错误严重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在经济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实,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退赔。对《准则》公布以前的这类问题,情节特别严重或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也要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者,要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撤职和开除党籍。

第三,加强纪律。即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这些现象,在这次整党中一定要彻底改变。

第四,纯洁组织。即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清理“三种人”,是纯洁组织的关键问题。“对开除了党籍的人,凡是还可以当干部的要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不能当干部的也要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以出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鼓励他们改造,帮助他们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