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五、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3.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因此,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个别领导干部“先拍脑袋决策,再拍胸脯保证,后拍屁股走人”的情况,《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针对现实存在的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多头执法、一些执法人员缺乏资格、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处理等体制问题,《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https://www.daowen.com)

针对行政执法现实中存在的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决定》作了如下规定: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行政权过度强大、“行政机关惹不起”等问题,《决定》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2.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3.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