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法律意义
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1957年3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主要议题就是传达贯彻毛泽东的这一讲话,表明全党同志高度认同这一讲话。
(一)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根本标准是政治立场
毛泽东是从政治角度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二)专政的含义是剥夺政治权利
对敌人实行专政,专政的含义就是剥夺其政治权利,让其不能享受政治方面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
(三)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人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遵守纪律等义务。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
(四)法律不惩治思想,只约束行为(https://www.daowen.com)
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五)肃反工作的方针是“有反必肃,有错必纠”
目前关于反革命分子的情况,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来说明: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发现了错误,一定要改正。无论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司法部门、监狱、劳动改造的管理机关,都应该采取这个态度。我们希望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人民代表,凡是有可能的,都参加这样的检查。这对于健全我们的法制,对于正确处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会有帮助的。
(六)判断人的言行是非的政治标准
判断人们的言论和行动的是非标准有如下六条:(1)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2)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3)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4)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5)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6)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提出这些标准,是为了帮助人民发展对于各种问题的自由讨论,而不是为了妨碍这种讨论。不赞成这些标准的人们仍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来辩论。但是大多数人有了明确的标准,就可以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就可以用这些标准去鉴别人们的言论行动是否正确,究竟是香花还是毒草。这是一些政治标准。为了鉴别科学论点的正确或者错误,艺术作品的艺术水准如何,当然还需要一些各自的标准。
(七)坚持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
各党派互相监督,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当然,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相互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批评,必须合乎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划分及其不同的解决方式,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首次提出。它有利于防止阶级斗争扩大化,有利于防止用专政的手段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有利于运用综合手段解决社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