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要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
2026年02月06日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
改革开放初期,在收入分配方面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平均主义。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这一政策后来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被概括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被概括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在重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分配政策上的这些重要提法,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具有政策上的连续性;但在不同阶段,针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变化,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把它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https://www.daowen.com)
《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着力点,写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并明确提出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