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
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制思想与实践(下)——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
1956年9月到1966年5月,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时期,在法治领域则表现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探索。
1956年2月,苏联共产党召开了第20次代表大会,苏共第一书记赫鲁晓夫作了题为《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揭露了斯大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中所犯的违反党纪国法方面的一些严重错误。这份报告在社会主义阵营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引起极大震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为这件事“一是揭了盖子,二是捅了娄子”。前者是指,报告表明苏联、苏共、斯大林并非一贯正确,对他们不必迷信,不必照搬他们的做法,这有利于避免全盘苏化,反对教条主义;后者是指,报告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方法上都有严重错误,主要是不恰当地全盘否定斯大林。中国共产党认真研究了斯大林的错误,得出了一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