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中期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三、全面抗战中期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抗战中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期,它给抗日民主政权提出的最严峻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特别是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克服财政和经济的极端困难,粉碎日寇的大“扫荡”。因此,这时期的施政纲领更加注重民主建设,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更加注重民生,解决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一)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

《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是由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于1943年1月20日通过确定为边区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是:[82]

1.亲密国共合作,肃清特务奸细,打击妥协投降派。

2.摧毁敌伪政权,没收日本帝国主义的财产,充作对日战费。

3.拥护边区人民子弟兵,争取伪军反正,优待敌军俘虏。

4.开展群众游击战争,逐渐实现义务兵役制。

5.在民意机关和政府人员中,争取并保证共产党占三分之一,其他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

6.一切抗日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及居住自由,非依政府法令及法定手续,不得加以逮捕、禁闭、游街及任何侮辱人格、名誉之行为,以保障人权。

7.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财产所有权。人民除每年缴纳一次统一累进税及对外贸易时之出入口税外,任何机关不得另以任何名目勒索或罚款;减租减息后,佃户须依约缴租,债户须依约偿付本息;一切契约之缔结,均须双方自愿,契约期满,任何一方均有依法解约之权。

8.非经边区参议会通过,政府不得增加任何捐税,肃清贪污浪费。

9.肃清境内敌寇伪币,巩固边币,维护法币;平衡边币流通,健全边区银行机构,严格统制外汇。

10.发展农业,发展军事工业及公营矿业、制造业和手工业,奖励合作社与私人工业,发展林业、牧畜业及家庭副业,发展商业,保障境内正当贸易之自由;禁止必需品出境及非必需品入境,取缔奸商,反对投机、操纵、调节粮食和物价。

11.救灾治水,建立大众互助的储蓄救灾组织;改良公共卫生。

12.实行二五减租,保证地租不得超过收获总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13.实行工业部门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人实际工资,实行半实物工资制;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人待遇;安置失业工人,雇主不得违约解雇;女工生产前后,例假五星期,工资照给;禁止使用青工、女工、童工从事妨害身体健康之劳动,并保障同工同酬。

14.妇女依法有财产继承权;男女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与一夫多妻制,反对蓄童养媳、溺婴与戕害青年发育的早婚恶习。

15.认真优待抗属,抚恤抗日烈士遗族及伤员残废。

16.严厉镇压汪派、托派、汉奸。汉奸犯不服初审判决时,得上诉至边区最高审讯机关。

17.实行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每行政村设一小学,每专区设一中学。高小及中学应收半工半读生;加强自然科学教育;优待科学家及专门学者,定期逐步扫除文盲。

18.分配一切抗日知识分子以适当工作,改良小学教员的生活。

19.各民族应相互尊重生活、风俗及宗教习惯。在民主选举中,应予回、蒙、满、藏同胞以优待;对其穷苦无以为生者,特予救济。

晋察冀边区是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誉之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也成为抗日根据地第一份施政纲领。其民主条款、人权保障条款、发展经济条款等对其他根据地施政纲领的制定起了示范作用。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第18条规定的“加强自然科学教育;优待科学家及专门学者”,表明我们党具有重视自然科学、优待科学家的优良传统。(https://www.daowen.com)

(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又称“五一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政纲。这一纲领于1941年4月27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该施政纲领。其主要内容如下:[83]

1.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

2.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保障其物质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的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

3.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实施优抗条例。

4.政权实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把持包办。

5.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人民则有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6.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对于汉奸分子,除不愿改悔者外,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

7.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实行俸以养廉原则。

8.解决贫苦农民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的困难,奖励外来移民。

9.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东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

10.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

11.实行十小时工作制,提高劳动纪律,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

12.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居民中除极贫者应予免税外,均须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健全财政机构,调整金融关系,维护法币,巩固边币。

13.继续推行消灭文盲政策,普及国民教育,改善小学教员生活,实施成年补习教育,加强干部教育,推广通俗书报,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欢迎科学艺术人才,保护流亡学生与失学青年,允许在学学生以民主自治权利,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

14.推广卫生行政,增进医药设备,欢迎医务人才,救济外来的灾民、难民。

15.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女工、产妇、儿童,坚持自愿的一夫一妻婚姻制。

16.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17.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求学,参加抗日工作,或兴办实业。

18.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

19.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的活动。其有因革命行动被外国政府压迫而来边区者,不问其是宗主国人民或殖民地人民,边区政府当一律予以恳切的保护。

这份纲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体现了共产党人严以律己的精神。此外还规定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表明党对市场经济早有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