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决定》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一)坚持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一是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二是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三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2.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二是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三是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3.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一是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二是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三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一是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二是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三是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四是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五是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2.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一是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二是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三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https://www.daowen.com)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立法。一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二是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4.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5.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要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6.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要制定社区矫正法;要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7.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