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思想的完善和实践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思想的完善和实践

新民主主义理论实际上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两大部分。前者主要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任务,后者是革命成功之后所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两者内容虽有交集,但也有区别。在全面抗战时期,由于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阶级矛盾退居其次,建立并稳固各阶级联合的抗日统一战线是共产党人的主要任务。因此,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这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是无法进行的,只能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又要力保交租交息,对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加以调节而已。(https://www.daowen.com)

但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形势发生了变化,日本侵略者被赶出了中国,阶级矛盾由社会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及其政治代理人——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时机到来了,因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律思想就从建立巩固各阶级大联合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一步转变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