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思考与实践的主要内容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思考与实践的主要内容

哪些内容可以列入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与实践的范围呢?我觉得,必须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特点和中国近代的社会变迁出发,写出一些中国独有的内容:

(一)法律的社会形态更替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种社会形态的区别,这是资产阶级法律理论所不认可的。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与实践,则离不开法律的社会形态更替的研究。因为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面临着推动以下几个社会形态更替的历史使命:

1.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法制

鸦片战争一声炮响,把中国由一个主权独立的封建社会拖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面临两大任务,一是捍卫国家主权独立,赶走西方列强;二是国家由弱变强,实现现代化。概而言之,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现代化。从地主阶级的清末法制改革,到康有为、孙中山的资产阶级法制变革,都没有成功。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马克思主义,随即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和革命为之面貌一新。经过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的艰难探索,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出了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引向新民主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的独立富强道路,利用党的领导、武装斗争和统一战线三大法宝,通过农村包围城市、最后武装夺取政权的途径,破解了此前地主阶级改革派、资产阶级各阶层无力破解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历史难题,最终创造了人类社会第一个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形态。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发展中国家如何独立富强贡献的第一个中国方案。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从党的一大到六大,中国革命长期遭受全盘苏化的影响。全盘苏化的表现,一是把苏联的经验神圣化,二是把共产国际和斯大林的指示神圣化。不管是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和抗战初期王明的右倾机会主义,还是1927年8月至1934年三次“左”倾机会主义、特别是危害最大的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都是受到全盘苏化很大影响的产物。如果不摆脱全盘苏化,中国革命不知道还要在黑暗中摸索多久。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一开始想走苏联那样的城市中心暴动的道路,实践证明这条道路走不通”,[10]“过去不能搞全盘苏化,现在也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其他什么化”。[11]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反对全盘苏化,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从而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毛泽东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产生了新民主主义的整个历史阶段”。[12]新民主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破除全盘苏化、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例如:

在中国革命性质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理论反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曾经主张的中国革命是反对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认为苏俄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而中国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在中国革命对象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理论反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曾经主张的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都是革命的对象,以及不加区别地消灭地主和富农的过激打击政策。认为资产阶级可以分为民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两部分,民族资产阶级是团结的对象,它具有革命和妥协两性,要支持它的革命性,防止它的妥协性。“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我们还有帝国主义站在旁边,这个敌人是很凶恶的。中国的现代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上的比重还很小。现在没有可靠的数目字,根据某些材料来估计,在抗日战争以前,现代工业产值不过只占全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民族资产阶级之所以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和所以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规定了他们的软弱性,他们缺乏远见,缺乏足够的勇气,并且有不少人害怕民众。”[13]大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对象,但在抗战时期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时候,大资产阶级中的某些集团可以分化出来,成为既团结、又斗争的对象。地主阶级是革命的对象,但在抗战时期他们中的一部分愿意抗战,可以成为统一战线联合的开明绅士。

在中国革命的动力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理论反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曾经主张的中国革命动力只来源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中间势力”是“最危险的势力”,而认为中国革命的动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群众,“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14]人民群众不仅包括民族资产阶级,也包括抗战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各阶级、各阶层集团,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中,也要注意不伤害中农利益,对地主、富农的土地要平分,但对其工商业企业则要保护。

在中国革命道路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理论反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曾经主张的以城市工人起义为中心、一省或数省率先取得革命胜利的苏俄十月革命模式,认为中国革命必须按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中国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革命。

在中国革命的统一战线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理论反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曾经主张的统一战线只能是“下层统一战线”,即与农民、小资产阶级组成的统一战线,除此之外都是革命打击的对象。在国共合作统一战线中,要让国民党掌握革命的领导权。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不仅要搞“下层统一战线”,也要和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搞统一战线,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特别是对民族资产阶级更要积极争取,因为中国革命毕竟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在统一战线中,共产党一要保持独立性,二要争取领导权。

在中国革命阶段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理论反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曾经主张的中国革命要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间断地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两个阶段并为一个阶段。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是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在内的全部革命运动;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过程,只有完成了前一个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15]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革命史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是反对全盘苏化的结果。如果中国共产党人把共产国际和斯大林的某些指示神圣化,把苏联经验绝对化,中国革命不知道还要在黑暗中徘徊多久。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全盘否定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同志对中国革命的积极作用,毛泽东和周恩来都曾经说过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作用是“两头好,中间坏”,都承认斯大林同志对中国革命做出过许多正确的指示和巨大的帮助。今天我们总结过去全盘苏化的沉痛教训,是为了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确原则,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就是中国革命,‘矢’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所以要找这根‘矢’,就是为了要射中国革命和东方革命这个‘的’的。这种态度,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16]一句话,就是为了更好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毛泽东同志说过:“指导一个伟大的革命运动的政党,如果没有革命理论,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对于实际运动的深刻的了解,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17]新民主主义理论是指导中国革命的正确理论,有了它的指引,中国革命才会走向胜利。

2.把新民主主义法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法制

新民主主义法制的任务是消灭帝国主义压迫、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以及与前两者相互勾结的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在此任务完成之后,再把中国引上社会主义道路,这又是一种史无前例的法制的社会形态更替。中国共产党人1953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一体两翼”和“一化三改”。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行的是农民自愿原则,采用示范、说服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国家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国家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实现的,1953年至1955年夏这一阶段,实行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主要是在工业中采用委托加工、订货、统购统销,在商业中委托经销、代销等。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这一阶段,实行了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手段,即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前者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联系与合作,利润分配实行“四马分肥”(即: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后者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就顺利完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史无前例、难能可贵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也是人类法制史上法制变迁的一个首创和奇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构建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决定》从13个方面阐释了这一制度体系。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就开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探索,从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照搬苏联模式的苏维埃共和国,到抗日战争时期摆脱全盘苏化的“三三制”政权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行等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建立;从大革命和抗战时期的国共两度合作的政党制度模式到解放战争时期形成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形成;从大革命时期最初根据共产国际要求建立工人阶级和乡村贫农、城市小资产阶级联合的社会下层统一战线,到抗日战争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联合一切愿意抗日的力量,建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再到中共夺取政权后继续坚持和发展统一战线;从大革命时期曾经主张照搬苏联联邦制模式,解决中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到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内蒙人民建立自治政府(1947年4月),实行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的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人先后创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由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机关体系的核心、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后三者都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中国特色基本政治制度。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政治体制暴露出来的一些缺陷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新要求,开始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性质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建立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落实科学发展观着重于保障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九大作出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最后,到了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成果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三个组成部分,它们共有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13个方面制度。

《决定》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梁八柱。它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来龙去脉、演进方向和规律,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它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三)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要方式:思想建党、组织整党、制度治党和反腐护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理论命题,这就是说,在中国,党规是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依规治党也是依法执政的组成部分。因此,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法制思想与实践,应该把中国共产党的从严治党思想纳入其中,这与中国共产党是纪律严明的政党、是唯一执政党和长期执政党的国情分不开。

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史,从一个角度来看,就是党不断从思想、组织、制度和反腐方面强身健体的从严管党治党的历史。思想建党、组织整党、制度治党和反腐护党是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基本内容和经验。

1.思想建党

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2018年5月4日,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中国共产党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回顾党的历史,思想建党主要采取了如下三种主要方式:

第一,批评与自我批评。1929年12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开创了我们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集中学习活动、进行思想建党的先河。毛泽东同志1945年4月2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三大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并指出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三大优良作风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思想建党学说体系达到了完备和成熟。

第二,通过总结党的重大历史事件,分清是非,对全党进行思想教育。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党的历史经验作出的系统总结。《决议》总结了党从成立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这一时期,特别是党的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这一时期正反两方面的斗争经验,对党内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尤其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期间中央的领导路线问题,作了正式总结,开创了我们党用党史进行思想建党的先河。

第三,忆苦思甜。1947年9月28日,毛泽东批转东北民主联军第3纵队诉苦教育的经验报告,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全军部队普遍开展了以“诉苦”“三查”为中心内容的整军运动,诉苦就是诉旧社会和反动派所给予劳动人民之苦,“三查”就是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三整”就是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三查”与“三整”结合起来进行,边查边整。通过查整,达到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团结,纯洁和巩固部队,改进工作作风及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由此开创了通过忆苦思甜方式进行思想建党的先河。

2.组织整党

所谓组织整党,即整顿党的组织。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整党与整风的区别在于,整风主要是整顿党内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而整党则除了整顿思想工作作风外,还要进行组织整顿,纯洁党的队伍。整党的方针和做法同整风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整党整风都要贯彻执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都要以学习文件、提高思想作基础。但是一般说来,整风除特别突出的问题外,不对党员作组织处理,而整党则要讨论并决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问题,借以纯洁党的组织。

延安整风时期审干工作的出发点即是上述整党目标。审查干部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保持组织的巩固和队伍的纯洁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早在193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即提出,为巩固党,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分,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首先是审查各级干部,保证干部的忠实可靠。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又在《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中强调指出,干部的品质是否纯洁和干部的工作是否分配恰当,对于保障党的路线的执行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对于干部的审查、考察与教育,成为巩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党普遍整风运动期间,中共中央各部委和延安的一些机关、学校开展了审查干部的工作。一般说来,这在党的队伍迅速扩大,国民党顽固派加紧特务活动的情况下,是必要的。但是,在审查干部中对敌情做出过分的估计,把审干工作主要视为除奸、反特斗争,并把一些干部思想上、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或历史上尚未弄清楚的问题,轻易地怀疑为政治问题以致反革命问题,采取“逼、供、信”的错误方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以“抢救运动”为代表的反特斗争严重扩大化的错误。8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重申审查干部必须坚持“首长负责”等九条方针,10月9日,毛泽东又指示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原则。经过许多努力,审干工作的错误得到抑制。[18]

组织整党是我们党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性的一种方式。解放战争开始后,随着革命形势的根本变化,土地改革的深入以及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针对中国共产党出现的组织不纯、作风不纯、思想不纯的问题,各解放区于1947年冬开始了整党运动。这次整党运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分三个阶段进行了“三查”“三整”。在党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整党运动于1949年春相继结束,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整党运动中,开除了一些犯有严重错误的腐化堕落分子,教育了成千上万的基层党员,纯洁了各地的党组织;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主要经历了三次整党运动。分别是1951年至1954年的整党运动、1969年至1971年的整党建党运动和1983年至1987年的整党运动。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整党的步骤,一般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整顿。整顿党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是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如1951年到1954年进行的整顿党的基层组织运动;二是对从党的领导机关到基层组织的各级组织的整顿,如1983年到1987年在全党范围内自上而下分批分期进行的全面整党。

3.制度治党

在制度治党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

(1)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制度治党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它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的坚持与完善。党的一大就讨论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起点。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初步表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民主集中制从此成为我们党的根本制度;党的七大把“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写进了党章;党的八大科学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并丰富了它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党的十二大恢复并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并提出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建设始终围绕健全民主集中制来进行,就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制度下完善具体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确保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贯彻落实。

(2)把增强党性制度化。1941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通过《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全党同志加强锻炼党性,提高党性,培养党性,增强党性,使全党统一意志、行动和纪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以增强党性为主题的中央决定。《决定》指出,“巩固党的主要工作是要求全党党员,尤其是干部党员更加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把个人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把个别党的组成部分的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使全党能够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

由《决定》开始,党性的概念开始更加广泛地进入了党的建设领域。毛泽东1942年4月20日在中央学习组作报告时高度评价这个文件,他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全面的、全党范围的、经过中央领导的对整个干部进行的内部教育,过去还很少。从去年7月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开始,我们才全体从上而下地一致注意了这个问题,这个意义非常之大。

从此,增强党性成为我党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2015年12月11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各级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内容。[19]

(3)从组织架构上规定党的一元化领导。为了适应残酷的战争环境,解决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关系中某些不协调的现象,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决定指出:“根据地党的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这里所说的统一领导,是指党从政治上对政权、军队、民众团体等一切其他组织的领导,是指大政方针的领导。决定规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对各地区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中央代表机关及区党委、地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同级政府的党团、军队的军政委员会、政治部和民众团体的党团及党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各级单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为了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3年3月作出决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讨论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从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成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4)建立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以后,中共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并且具体规定,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由书记负责,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6月5日,中共中央又规定在宣传工作中实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凡带有全国性或全党性问题的言论,如各项政策口号、号召、对敌军敌占区人民的传单、布告等,凡内容不同于中央现行政策、指示者,均应事先向中央请示。8月14日,中央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统一党的意志和纪律,活跃党内民主生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起了重大作用,为党夺取和掌握全国政权作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准备。[20]

从此,请示报告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习近平2013年7月11日至12日在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指出,西柏坡是革命圣地,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在这里召开扩大会议,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党的下级组织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及代表会议的重要决议,必须呈报党的上级组织批准以后方准执行;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将不同意见的争论,及时地、真实地向上级报告,其中重要的争论必须报告中央。会议还强调要继续克服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的成分不纯、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的不良现象。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地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了有力保证。[21]201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在关于印发该条例的通知中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反腐护党

所谓反腐护党,就是指通过反腐败、清洗违纪违法的党员,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人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不懈奋斗的历史,也是党规党纪、党内监督制度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奠基、探索和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是党的监督执纪工作不断推进加强的历史。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选举产生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委前身),开了我们党有专门组织、有党规可依、有制度设计,规范性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先河。此后几十年间,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构经过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数次历史演变逐步发展完善,确保了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从中共一大在南湖红船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纲》,到党的十九大修改的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从1926年党内第一个反腐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通告发布,到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从1925年党内巡视和监督制度初步形成,到近年来巡视全覆盖,充分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根本要求。2018年3月正式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的纪律建设史和国家机构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的历史,也是一部从严管党治党的历史。为建设一个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和新型人民军队,“三湾改编”催生“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古田会议确立“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瑞金革命根据地掀起惩治贪腐的红色风暴,陕甘宁边区喊出建设“廉洁政府”的口号。延安时期,党依靠严明的纪律,既把张国焘等分裂党的分子和叛徒开除出党,也处决了黄克功、肖玉璧等曾经屡建战功的蜕化变质分子。在全国胜利即将到来之时,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庄严提出“两个务必”,迎着曙光“进京赶考”,率领不吃百姓一个苹果和露宿街头的胜利之师,接管了一个又一个城市。成为执政党之后,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中国共产党把拒腐防变作为巩固执政地位的大事,通过整党、整风等一系列举措,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从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从严管党治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二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而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开创了全党风清气正的新局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中央以不歇脚、不松劲、不停步的决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2]

(四)中共革命纲领从“反帝反封”到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演变问题

孙中山先生虽然是中国革命的先行者,但他不是明确提出反帝反封革命纲领的第一人,首先提出这一革命纲领的是中国共产党人。

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提出了这一纲领。[23]这份文件第一条即属于反帝条款:“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清偿铁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权。”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党的二大通过的《大会宣言》进一步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第二条)。

在1924年以前,孙中山先生没有明确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主张。孙中山先生是1923年在共产国际帮助下才接受反帝反封民主革命纲领的。到了1924年1月,孙中山主持起草并为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基本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民族主义的新解释。《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其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其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若知识阶级、若农夫、若工人、若商人是也。盖民族主义对于任何阶级,其意义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

可以说,没有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孙中山是没有勇气明确提出反帝纲领的。

反帝反封的革命纲领何时变成了反帝反封反官僚资本主义、推翻三座大山了呢?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全党同志必须紧紧地掌握党的总路线,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线。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不是任何别的革命,它只能是和必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24]

为什么要把官僚资本主义增列为中国革命的对象呢?毛泽东在中共中央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集的会议上所作报告《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给了答案。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

第一,蒋介石统治集团在抗战胜利后已堕落为出卖国家民族利益、充当美帝国主义在华代理人的反革命势力。毛泽东指出,蒋介石所发动的内战,是一个在美帝国主义指挥之下的反对中国民族独立和中国人民解放的反革命战争。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反动派,和日本帝国主义的走狗汪精卫一模一样,充当美帝国主义的走狗,将中国出卖给美国,发动战争,反对中国人民,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前进。因此,从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战争的一天起,我们就说,我们不但必须打败蒋介石,而且能够打败他。[25]

第二,蒋、宋、孔、陈大家族垄断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堕落为全国最大的垄断资本家集团。毛泽东指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已经集中了价值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就是蒋介石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这个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但压迫工人农民,而且压迫城市小资产阶级,损害中等资产阶级。这个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抗日战争期间和日本投降以后,达到了最高峰,它替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这个资本,在中国的通俗名称,叫做官僚资本。这个资产阶级,叫做官僚资产阶级,即是中国的大资产阶级。[26]

不难看出,之所以把官僚资本主义增列为革命对象,是因为以蒋、宋、孔、陈为代表的大资产阶级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他们原来的抗战积极作用不复存在,完全成为美帝国主义在华利益的维护者和欺压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公敌,所以成为中国革命的对象。

(五)中国土地所有制变革问题

土地所有制不管是在中国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和改革时期,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但中国共产党人都出色地交出了优异的答卷。

1.革命年代的土地所有制问题是围绕统一战线的扩大与巩固来展开的(https://www.daowen.com)

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夺取政权,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革命的领导阶级是无产阶级,但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产阶级的人口数量在四亿总人口中不足一亿,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国无产阶级中,现代产业工人约有二百五十万至三百万人,城市小工业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者和商店店员约有一千二百万人。而农民在全国总人口中大约占百分之八十;其中贫农,连同雇农在内,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中农在中国农村人口中约占百分之二十;富农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连地主一起共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十)。显而易见,中国工人阶级如果不与贫下中农结成革命联盟,是不可能战胜强大的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的,是不可能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

因此,根据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共产党必须领导工人阶级,建立与社会下层(贫下中农、城市小资产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的指示,党的二大通过的大会宣言就明确提出中共要“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就以斗争口号形式提出了没收与分配土地问题。1927年11月28日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为党的土地纲领草案。经过1927年年底至1928年年初的讨论,中共中央正式制定土地纲领《中央通告第37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以下简称《通告》)。不管是《草案》,还是《通告》,它们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的办法,全都是照搬苏联,其要点有二:一是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土地国有制;二是国家把土地分配给农民使用,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毛泽东同志较早发现中央所照搬的苏联土地改革方案不符合中国国情。他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没有完全执行《通告》,而是采取了一些灵活的政策。随着实践的发展,他逐渐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土地革命道路。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江西兴国县《土地法》。根据中共六大决议,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同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也规定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并提出“抽多补少”的原则。古田会议以后,红四军主力回师赣南,1930年2月红四军前委在江西吉安召开地方和军队联席会议,并通过了一部《土地法》。次年2月,毛泽东按中共中央决定,指示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样,又改变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经过实践中的反复摸索,终于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制度改革方案。[27]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提出的减租减息政策也是出于扩大统一战线的需要。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党的四届三中全会,会上所作的《农民运动决议案》中就提出了“二五”减租等口号,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改运动中都曾利用过“二五”减租这个策略口号。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当时的主要矛盾,为团结一切阶级,包括地主阶级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提出减租减息政策。减租减息政策是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指出,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参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仅是辅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所以,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必须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人权、参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不可缺少的力量,所以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这些规定体现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一致性。减租减息具有改良和革命双重性。它对封建土地制度只是进行初步改革,不剥夺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只是加以限制和削弱,并不彻底消灭。对于农民的生活状况只是适当加以改善,而不是彻底使他们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所以,减租减息具有不彻底的改良性质。通过减租减息,为将来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做好了必要的准备。[28]

解放战争初期我党提出的解决土地问题的《五四指示》还是出于巩固统一战线的需要。从1945年8月抗战结束到1946年11月国民党召开所谓“国大”、关闭国共谈判大门的这一年多里,中国共产党实施了两手抓的策略,一是做好战争的准备,由减租减息到逐步实现“耕者有其田”,满足贫下中农对土地所有权的需求,为自卫战争作好必要的人力、财力保证;二是尽力争取和平,与国民党建立联合的民主政府,为此要继续努力巩固原在抗战时期结成的统一战线,争取中小地主、开明绅士、民族资产阶级、抗日人士等站在共产党的立场一边,形成新的统一战线。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以下简称《五四指示》)就体现了这一精神。《五四指示》指出,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一是没收分配大汉奸土地;二是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而佃农则有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三是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四二成或三成土地自耕;四是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及其他无理剥削中,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五四指示》指出,农民用上述各种方式取得土地,就基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这对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虽然有重要的改变,但并不是全部改变,因为并没有全部废止减租政策。这就是说,《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虽然是要发动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普遍地变更土地关系,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解决土地问题,但是解决的方式除对大汉奸的土地直接没收分配外,一般并不像土地革命时期那样直接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而是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的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这就说明,《五四指示》所主张的是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方式所进行的有限度的土地改革,是从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向彻底的土地改革政策转变的一个过渡性政策,而不是直接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彻底的土地改革。《五四指示》的提出,标志着党的土地政策从抗日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但当国民党关闭和谈大门、发动全面内战之后,争取贫下中农的支持成为最主要的迫切任务,因此,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可分土地按标准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湖泊归政府管理。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这个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高于贫农的土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既适应了农民的愿望,巩固了后方,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经过土改运动,大约在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一亿多农民分得了土地。土地改革的胜利,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解放区生产的发展,也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广大农民普遍掀起了参军参战和支援前线的热潮,并且积极参加民兵、出民工,支援前线。解放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援,是人民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目标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具体策略是围绕统一战线、夺取政权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

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把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化为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化,是围绕农业先支持工业化,把农业国变成一个工业国的目标而展开的。

1953年6月,党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一体两翼”和“一化三改”。实现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实现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总路线的两翼,主体和两翼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毛泽东把解决农业落后工业这个突出矛盾,放到很高的战略地位来看待,认为无论是为满足工业化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求,扩大工业化所需的国内销售市场,还是通过商品交换,主要从农业方面积累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的资金,都必须尽快地实现农业合作化。

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实行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

计划经济体制曾经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认识到了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因此,逐渐开始了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流行于70年代末、90年代载入我国宪法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则是这一转变的“第一只报春的燕子”。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劳动力,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被土地束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解放出来了,这些剩余的劳动力可以自由劳动。这些剩余的劳动力为民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创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投入要素——自由流动的劳动力,也为我国后来的市场化和工业化进程创造了劳动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节约了土地,促使资本和一部分土地等重要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这些要素根据稀缺性和要素价格自由流动,合理配置资源,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活力。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在同胡乔木和邓力群的谈话中指出,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还是生产队。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邓小平明确提出要“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29]如果没有农村农业领域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不可能发展起来。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还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4.探索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市场经济是一种能力经济,人的能力有大小,资源禀赋有差异,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农村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但中国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2004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2004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中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两个趋向”的科学判断,拉开了中国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大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1月2日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这实质上是进一步探索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传统经济学理论,包括西方经济学理论和马克思经济学理论,都不认为社会主义能搞市场经济。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坚持搞公有制,就不能搞市场经济。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未来社会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列宁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正是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和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共产党人较早地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问题。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党肯定了陈云同志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即:国家与集体经营、计划生产和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个体经营、自由生产和自由市场作为补充。

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实施的改革方针政策实际上是以市场为取向。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指出:“我们有些经济制度,特别是企业的管理、企业的组织这些方面,受苏联影响比较大。这些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发展科学的方法,我们社会主义应该继承。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30]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提出允许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做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虽然党的十二大报告的提法仍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只是作为补充,但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到“市场”,为下一步突破奠定了基础。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尊重价值规律,并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回答了长期困扰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问题,使经济体制改革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同时召开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31]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媒体提问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32]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创造性地提出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的重大理论命题。还指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十几年的摸索成长即将瓜熟蒂落却又因种种原因面临极大风险、大多数人思想迷茫、国内外局势错综复杂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主体方面,《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方面,《决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尊重并发挥价值规律作用方面,《决定》要求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法治建设方面,《决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34]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的,他指出社会主义具有三大特征:第一,生产资料全部由社会占有(公有);第二,生产要素由社会中心统一调配(计划调节);第三,消费品在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而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在理论逻辑上,以上三大特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支点,彼此相互依存,是马克思为未来社会构造的科学制度体系。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辑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该教科书根据苏联的经济建设实践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作了概括,即“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个概括被理论界称为“苏联模式”。

以毛泽东同志1956年撰写的《论十大关系》为标志,中国共产党人对包括所有制问题在内的苏联模式开始了批判性地思考,踏上了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1.关于所有制结构的变革

我国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是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开始的。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7条第1款规定,农村人民公社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现在一般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向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这就表明,把土地分给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经营,是违反当时规定的。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来,“包产到户”是常被质疑和批判的。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召开秘密会议,制定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公开肯定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令世人瞩目的用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改革开放伊始,党和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文件。个体经济具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两个特征。198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11条)。把个体经济的地位提高到了新的高度。

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开始对工商业领域的所有制进行改革,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行承包制、股份制(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创新公有制实现形式;二是改革所有制结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一是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使得私营经济合法化了;二是删去第10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促进了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竞争。尤其是促使公有制经济在竞争中改革自身的体制、有进有退,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普遍亏损的现象得到了逆转。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大大增强。第二,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分别在各自见长的领域发挥独特的制度优势。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在竞争性领域,追求利润目标,公有制经济主要在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领域,在公益性和公平性方面的目标更为明显。第三,混合所有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实现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同一个企业内共同发展。国有制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中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做强做优做大。非国有资本可以参股控股国有企业。这就为各类企业增强活力提供了资本动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动员了民间资本,现在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2.关于分配制度的变革

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1986年3月28日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多次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过40多年改革实践的检验已经基本定型。

实践证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明显地具有四大优势:一是在劳动还是谋生手段条件下,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提高了劳动效率。二是在各种生产要素属于不同所有者的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可充分动员和激励属于不同要素所有者的要素投入,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三是要素报酬不只是取决于各种要素的投入,还取决于要素的贡献,以及各种要素市场的供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由市场评价各种要素的贡献,按贡献决定要素报酬。这种分配机制既促进了企业对要素的有效组合,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又促进了贡献大的优质要素的供给,尤其是明确知识、技术和数据的贡献及相应的报酬推动了创新及创新成果的应用。基于这种分配制度,一切创造财富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的活力竞相迸发,充分释放了发展经济的潜力。四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要素报酬的分配结构中逐渐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收入,按劳分配就成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在初次分配阶段就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此需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在再分配阶段更要讲公平,健全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机制以防止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邓小平同志是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设计师。1962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出席中国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同志时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35]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得以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有机结合的方式就是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其制度优势不只是一般市场经济理论所讲的在克服两极分化、外部性和宏观失衡等方面的市场失灵,还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一是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国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跨地区建设项目可以在制度上举全国之力得以完成。二是虽然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起步晚,但依靠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建设市场,市场经济水平会更高,包括建设高标准的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公平竞争制度,规范的竞争秩序,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宏观调控有度,基于有度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着力点在科学的宏观调控方式,能够有效调控市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方面的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既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制度优势,又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制度优势,必将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制度保证。

(八)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

早在1922年,按照党的二大精神,党在北京、广州、上海、山东和江西等地成立了“争取人权同盟”,京汉铁路大罢工中,针对军阀吴佩孚的血腥镇压,响亮地提出了“为自由而战,为人权而战”的口号。1935年8月1日,红军在长征途中,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根据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会议上有关在各国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精神要求,起草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宣言明确提出了“为人权自由而战”的口号。制定专门保障人权的法律,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个抗日民主根据地法制建设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在抗战中期各施政纲领确保人权的原则指导下,几乎所有根据地都制定了保障人权条例。如1940年11月《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1年11月《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1942年11月《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1943年《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这些人权条例的公布和执行,在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史上揭开了用法律保障人权的新篇章。各抗日民主政权的保障人权条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人权的法律概念,二是规定了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各个方面的人权保障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1991年以来,国务院新闻办定期就人权状况发表白皮书。通过大量数据和事实,全面介绍中国在促进与保障公民各项基本人权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以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了解。人权白皮书直观具体地总结了当代中国的人权状况,叙述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基本进程,以及在人权领域取得的主要成就,成为记录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编年史资料。

2019年发布的《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指出,70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翻身解放和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70年,是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7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是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日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的7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是中国不断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70年。自1949年以来,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第二个时期: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和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大发展。第三个时期: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在中国各项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中,最令人称颂的是消除中国的绝对贫困人口。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是人类减贫史上的壮举,是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最生动诠释,更是世界人权史上的发展奇迹。

在整个脱贫攻坚进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实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以强大的政治保障和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为基础,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依托于“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中国最终如期完成了艰巨的脱贫攻坚任务。

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有力助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并作为国际减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加速了国际减贫进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的实现。中国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证明了中国减贫方案的有效性,表明减贫模式和人权发展道路选择的内生性本质,从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进减贫事业提供了新样本、新经验,丰富了人权理念、人权文化和人权发展路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