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主要创新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创造了历史若干个“第一次”。[27]
1.党的中央全会专门研究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这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2.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虽然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回事,不是国家制度越成熟、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就自然而然地越强。所以《决定》明确提出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
3.从十三个方面凝练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这是党史上第一次。
4.《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中的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种。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虽然《决定》没有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概念下定义,没有对治理体系中的每一个制度都进行逐一归类,但从《决定》的有关用语安排中,我们还是能看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不同地位、作用及其要求。
所谓根本制度,是指定方向、管根本的,反映质的规定性的制度,不能有丝毫动摇,否则就不称其为社会主义。例如,党的领导制度在我国的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当然属于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明确为“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决定》明确为“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制度,尤其是明确“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因此,党领导军队制度显然也是一项根本制度。
所谓基本制度,是指那些从根本制度派生出来的,但又可以支撑根本制度运行的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这次《决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一并界定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所谓重要制度,应是由基本制度派生的、规定基本制度下面某一方面事项的具体制度,从“排除法”的角度看,凡党的重要文献、特别是这次《决定》的内容里有,但又没有被明确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制度,都可以称之为“重要制度”。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依其稳定度而言,根本制度是要坚守的,基本制度是要长期保持的,重要制度是要依据时代条件和实践经验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的。
5.确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的总体目标,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决定》对标我们党已经确定的到建党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三步走”战略目标,进一步明确:到建党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是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集中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现代化规律的深刻认识和运用。
6.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一个体系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决定》首次提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个重大概念,而且首次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这些新概括新规定,抓住了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根本问题,有利于使党的领导制度从宏观、中观到微观都能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https://www.daowen.com)
7.从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三个层次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予以界定,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正式确立。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思想,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概括,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经验的一个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贡献。
8.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为一项根本制度,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对于一个政党来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
9.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视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十三个制度之一,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把党的监督和国家监督一体作为监督制度,规定为治理体系中的一种独立制度,这不仅在党史上、而且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也是第一次。它有两种意义,一是党要带头接受监督。正如邓小平1957年4月在谈到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28]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二是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因为党是执政党,只有坚持党内监督为主,才能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10.提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指出这一制度体系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这样归纳的意义主要是:第一,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成为有序的政治参与。第二,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等)纳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之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第三,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是封闭、到此为止的,而是《决定》提出的要不断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11.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一种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而且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提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12.提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这一概念,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提出。
13.把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视为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一方面提出要构建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也强调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要树立远大目标,又要循序渐进。设置保障底线,量力而行。既不能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也不能搞平均主义。
14.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
过去我们使用的是“社会管理”的提法,而《决定》不仅改用“社会治理”,而且还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正如201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所说,“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29]坚持系统治理,从政府包揽向政府负责、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坚持依法治理,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坚持综合治理,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坚持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防微杜渐。
15.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来构建包括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在党史上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