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初期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

二、全面抗战初期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

史学界一般把八年全面抗战历史分为三个阶段:战略防御阶段(1937年7月—1938年10月),亦称抗战初期;战略相持阶段(1938年10月—1945年1月),亦称抗战中期;战略反攻阶段(1945年1月—1945年8月),亦称抗战晚期。

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召开第一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由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共分3个部分28条。主要内容如下:[81]

(一)民族主义

1.坚持巩固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全边区人民与党派,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收复一切失地而战。

2.厉行锄奸工作,彻底消灭汉奸、敌探、土匪的活动,以巩固抗日后方。

3.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

4.在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保护一切同情中国抗战国家的人民、工商业者、教民在边区生产、经营与文化事业方面的活动。

(二)民权主义

5.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

6.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

7.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

8.实行男女平等,实行自愿的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与童养媳。

9.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

10.实行普及免费的儿童教育。(https://www.daowen.com)

11.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

(三)民生主义

12.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边区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之利益。

13.开荒垦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

14.发展手工业及其他可能开办之工业,奖励商人投资。

15.实行统一累进税,废除苛捐杂税。

16.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发展边区商业。

17.厉行有效的开源节流办法,提倡生产运动与节约运动。

18.确定八小时工作制度,改善劳动待遇,增加生产效能。

19.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

20.废止高利贷,政府举办低利借贷,奖励合作社之发展。

21.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灾民。

值得注意的是,从中共《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到《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国共产党不再套用苏联联邦制,主张蒙、回等少数民族可以实行民族自决,成为联邦制的成员单位。《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文本结构采用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主张,这就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之后,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国民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