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错案,恢复法治秩序

一、平反冤假错案,恢复法治秩序

1976年10月,华国锋和叶剑英等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采取断然措施,一举粉碎“四人帮”,挽救了党,挽救了社会主义事业,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1977年8月,华国锋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宣布,以粉碎“四人帮”为标志,“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这朝着日后确立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7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国普遍进行一次新宪法教育的通知》,要求集中必要的力量和时间,对新宪法(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一次普遍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同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地方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建立组织,以便开展工作。各地很快恢复建立了检察机关。6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建立由黄火青等六人组成的中央政法小组,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些都标志着民主法治秩序的逐渐恢复。

平反冤假错案是纠正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重要举措。1976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宣布:“凡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籍团籍处分的,应予撤销。”当然这个通知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同时规定“凡不是纯属反对‘四人帮’,而有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党中央、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或其他反革命罪行的人,绝不允许翻案”。它把平反冤假错案限定在了一个狭小的范围中。经过1978年下半年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平反冤假错案的局面才被打开。1978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时明确指出:“对于错划了的人,要做好改正工作。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这是我党的一贯方针。一经发现划错了的,尽管事隔多年,也应予以改正。”[1]到1980年,全国共有54万多名错划右派得到改正。(https://www.daowen.com)

1978年11月,中共中央宣布“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是一起重大错案。同月,中组部发出《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的几点意见》,全国各地对大批农村基层干部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平反,落实了政策。同月,中组部发出《关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要求在继续做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同时,正确估计知识分子队伍的状况,尽快落实党的各项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全国开始全面地平反重大冤假错案和解决一些重要领导人是非功过的问题,1982年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1983年7月中央组织部报告:在此期间,全国大约共审查和平反了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其中影响较大的有30多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