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主动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准则》规定,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能以为自己讲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别人都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

党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身边的要害岗位上。(https://www.daowen.com)

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

要在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考核、奖惩、轮换、退休、罢免等一整套制度。通过实行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准则》是党的一项重要法规,是党章的具体补充。它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针对当下所存在的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既体现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在许多方面作了发展。

1980年11月,中纪委召开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了三条意见:第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第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有困难。但是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第三,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著名论断,写进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成为响彻全党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