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

二、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

什么是和谐社会?《决定》指出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和谐社会的六大原则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其中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六大原则之一。为什么如此强调民主法治呢?是因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时加强民主法治,《决定》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https://www.daowen.com)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对我国的立法产生了影响。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上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届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重点。2007年一年内,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针对代表反映强烈的社会领域问题,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目标确定下来。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保护责任,突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