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给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社会主要矛盾这一提法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理论创新。1956年,党的八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并阐释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即:国内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反映在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上,就是重回党的八大的有关表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式对社会主要矛盾作了概括:“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那以后,我们党一再强调社会主要矛盾问题,并且都是将其同国情、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任务联系起来讲。
而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比过去社会主要矛盾的含义要更为丰富。(https://www.daowen.com)
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人民需要的内涵较之过去大大扩展。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角度提出更多要求,比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起来。也就是说,人民的需要从物质文化领域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拓展。二是人民需要的层次大大提升。过去是要解决“有没有”,现在则要求解决“好不好”。
关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主要是指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有了提高,已经不是“落后的社会生产”那样一种局面了。所谓发展不平衡,有区域发展不平衡,比如东部和西部发展不平衡;有城乡发展不平衡;有供需结构不平衡,比如既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的情况,又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也有群体发展不平衡,比如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所谓发展不充分,主要指创新能力不够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质量和效益还需要提高,转变发展方式还处于攻坚阶段,等等。这就要求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