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折射人民的法治需求发生了变化
第一,人民对立法的期盼已从过去“有没有”转变为现在“好不好”。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1]
第二,人民对权利的需求已从过去偏重经济转变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并重。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为此,《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其中人权案件近年来的大幅攀升最能说明人民权利诉求的扩展。2020年5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上侵害人格权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报告显示,网上侵害人格权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当事人分布广泛;二是商事主体涉诉值得关注;三是年轻被告占比较大;四是影视明星、网络大V涉诉较多;五是未成年人人格权受侵害亟需重视;六是网络平台成为共同被告比较普遍,判决担责较少;七是网络平台披露用户信息不够及时全面;八是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诉求重点;九是诉因复杂多样,个人信息日益成为焦点。截至2019年年底,2年4个月里,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互联网侵害人格权案件584件,年增幅分别为227%、310%,增长迅猛。[2](https://www.daowen.com)
第三,人民不仅关注社会个体的权利实现,还关注一些社会特殊群体权利的实现。
这主要表现为人们愈来愈关注东部和西部、城市和乡村等发展的不平衡,愈来愈关注农民工、贫困群体等群体的权利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作为三年三大攻坚战任务。包括扶贫干部在内的社会许多人士以“不能等”的紧迫感,“不能慢”的危机感,“不能停”的责任感,为贫困地区找出路、谋发展。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到了2020年年底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成果。但这场胜利并不是终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再接再厉,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成为我国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措的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没有改变我国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这个最大的实际。因此,应把对最大国情的清醒认识和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分析有机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在与时代同行中既不割断历史、又不迷失方向,既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既不要悲观地看待我国的法治形势,也不要浪漫地对待我国的法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