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犯法者从重治罪

九、党员犯法者从重治罪

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了建立廉洁政府的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规定“公正廉洁,奉公守法,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194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治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边区政府法律规定,共产党员和公务人员犯法,要从重治罪。从形式上看,好像违反了平等原则,实际上是追求一种实质平等。共产党员和公务人员懂得法律,执行法律,知法犯法,与一般人犯罪是不同的。从严治罪,正是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要条件。作为人民的公仆,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犯罪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特权。这样不仅不会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相反使得党、政府和法律更加取信于民,1942年,晋西北绅士参观团在旁听了审判延安学生疗养院干部妨害自由,侵犯人权致死人命案后,向报界说:“延安的人权有了保障。”国统区到边区的参观者说:“边区的法律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观念。”世界学联参观团团长傅路德说:“边区的司法系统中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124](https://www.daowen.com)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方面成绩卓著,毛泽东曾经高度评价说:“陕甘宁边区政府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里是民主的抗日根据地,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125]当时的延安,是国人心目中的一片净土和革命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