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六、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报告》首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而提出的。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就要自觉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立法活动规律,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能够反映和体现规律的要求,符合客观实际。(https://www.daowen.com)

民主立法的核心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它有三点基本要求,一是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二是坚持立法公开,三是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实现依法立法,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要依宪立法,二要依法定权限立法,三要依法定程序立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