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保证法律的实施
2026年02月06日
第二节 党要保证法律的实施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的鼓舞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7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被法学界称为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https://www.daowen.com)
在积极努力实现“有法可依”目标的同时,党中央还十分注意要形成“有法必依”的局面。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发出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以下简称《指示》)。[9]该《指示》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