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21]
第一,要进一步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一是要用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的方法;二是要用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的方法;三是要用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的方法;四是要用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批评和监督的方法,来同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22]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也指出,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必须加强党的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给以应得的处分。[23](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指出,我们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为了肃清残余的敌人,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反抗,破坏反动的秩序,建立革命的秩序,只能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一些临时的纲领性的法律。在这个时期,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从反动统治下解放人民,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解放社会生产力,斗争的主要方法是人民群众的直接行动。因此,那些纲领性的法律是适合于当时的需要的。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必须使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24]
第三,必须严格地依据法律惩治犯罪分子。党的八大强调,在今后,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仍然必须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但是这一斗争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制,同时,因为反革命力量已经日益缩小和分化,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除极少数罪大恶极、引起人民公愤的罪犯不能不处死刑以外,其余罪犯应当一律免处死刑,并且给以人道的待遇,尽可能把他们教育成为善良的劳动者。需要处死刑的案件,应当一律归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25]